关于发布2025年度无锡市科技创新创业资金“太湖之光”科技攻关计划(产业前瞻及关键技术研发)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无锡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点赞

收藏

转发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关于发布2025年度无锡市科技创新创业资金“太湖之光”科技攻关计划(产业前瞻及关键技术研发)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锡科财〔2025〕154号

各区科技局、财政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打造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22〕86号)、《无锡市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锡科财〔2023〕2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度无锡市科技创新创业资金“太湖之光”科技攻关计划(产业前瞻及关键技术研发)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及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与组织方式

1.本项目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和产品为目标,聚焦我市“465+X”现代产业集群,开展产业前瞻及关键技术攻关,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竞争力,为我市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提供科技支撑。

2.本项目分为“前沿技术专项”、“初创企业专项”、“揭榜挂帅专项”3个专项。

(1)“前沿技术专项”(GB),重点面向未来产业培育发展,突出新兴技术的融合创新,鼓励颠覆性技术创新,力争通过新科学原理突破或技术创新组合,改变传统或主流的技术、产品路线,抢占新赛道,培育新动能,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单个项目市级最高支持50万元。

(2)“初创企业专项”(GC),面向我市“465”现代产业培育发展,鼓励初创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创新活力,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优良的科技创新生态和人才发展环境,构建完善创新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重点支持在锡注册成立5年以内的科技型企业(2020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优先支持已经天使轮、A轮融资的企业。单个项目市级最高支持30万元。

对2024年无锡市“太湖杯”国际精英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项目参与此次项目申报的,采用“以赛代评”方式直接予以支持。团队组获奖项目需在无锡市区注册企业法人并实质性运营,已获得“太湖人才计划”市级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3)“揭榜挂帅”(GA)专项,申报指南另行发布。

3.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实施期内项目新增研发投入的20%,立项当年度拨付不超过立项金额的60%,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资金。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生物医药项目实施期最多可延长一年。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要求

1.扶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依法在无锡市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申报扶持资金的项目或单位应当符合现代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和当年度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2.申报单位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自筹资金,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

3.申报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申报的,须签署与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一致的技术合同,且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登记认定。优先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省、市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上年度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4.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实施期满后一般须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化研究成果。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5.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按照《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锡科规〔2021〕68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记入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不良信用的单位和个人,限制申报本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近三年内,申报单位无严重失信行为。因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锡科规〔2021〕68号)、《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评价标准》(锡科财〔2021〕71号)作出相应处理。

6.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7.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跟踪管理办法(修订)》(锡科财〔2021〕63号),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指南”支持的范围和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申报单位须对照项目指南明确的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个指南代码,受理后不再调整。

2.项目具有良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近三年内须有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申请或授权,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研究开发内容明确具体,技术指标凝练、量化、可考核,项目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对推动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有重要价值。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在项目完成时,需有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需形成样品、样机或系统。项目产品销售等经济指标不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3.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确保实施项目期间在职)。项目负责人如有市级项目在研,不得申报本年度新项目。

4.有在研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当年不得申报同类别的计划项目;有2个市级在研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当年不得申报;无在研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当年同一目标产品或研究方向只能申报1个类别科技计划项目。近十年(2015年始)已获同一类别的市级评审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2次及以上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再申报该类别项目。

5.已获得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往年有同级项目资金支持(含在研、结题等状态)、无实质性突破、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企业已有产品或工艺改进升级的项目等,不得申报。

6.此类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审查。

三、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符合条件的单位进入“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注册登录申报系统后进行网络申报。(平台网址为http://58.215.18.150:51368/egrantweb)进入申报系统后,要补充完善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填报时,必须仔细阅读网上各类计划申请书中的填报说明;各地区科技、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项目的网络受理和初审工作,同时提交各类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从无锡市科技局网站http://wxkjj.wuxi.gov.cn/下载)至市科技局。通过网络初审的项目,由各申报单位从申报系统下载带有申报编号和条形码的PDF格式的专项资金申请书,用A4纸打印,提交指南要求的相关附件材料,按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申请书、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或发展规划或实施情况)、指南要求的相关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一式六份报送至各地区科技局。各地区科技局正式行文并出具推荐意见,连同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每个推荐项目的《项目附件审查表》、《无锡市科技计划(资金)项目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材料一同报送无锡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地点: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10号楼701室)。网上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信用)审查、项目立项的依据,经主管部门在线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2.项目申报单位应合理设定本计划项目完成时间(项目实施期统一填写2025年6月1日、项目验收期时间统一填写20XX年5月31日)、项目预期达到主要考核指标、项目经费预算及分期实施计划等。特别提醒:申报材料信息将是项目立项后签订合同及后续管理的依据。

3.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和相关附件材料,其中,相关附件材料包括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度审计报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低于2000万元的申报单位若无审计报告,可提供财务报表)、与技术合作方的相关协议、研发投入情况说明(规上企业还须提供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2024年《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表))、创新型企业证明、能反映创新水平和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明材料,签订技术合同的,需提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所提供的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审查和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

4.为加强政府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的监督管理,本年度立项签订合同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须到本地区的农行无锡分行分支机构开设项目资金专户(具体参照项目立项后发文说明)。

5.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申请书上应有申请单位财务部门盖章和财务负责人签章、法人签字、单位公章及主管部门的公章等;附件材料中涉及的财务审计报告,应有审计公司印章(财务报表应有财务部门的印章)。

6.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提供材料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签署信用承诺书,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同意科技项目管理部门可以查询本单位的相关信用信息。

四、网络申报注意事项

1.请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注册时认真填写准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以便审核人员能及时与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取得联系。已注册过的单位需要更新单位的相关数据。

2.申报项目时务必选对相应的计划类别和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并正确填写相应的指南代码(指南代码为申报项目对应附件各指南中“支持领域”所在的段落序号)。

3.市科技局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对申报资料不全的将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补齐的申报资料。

4.本通知的文本格式及各类政策依据可在市科技局网站(http://wxkjj.wuxi.gov.cn)查询和下载。

五、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

2.纸质材料送达无锡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日加5个工作日。

六、组织申报要求

1.加强项目组织。各地科技部门要进一步深入调研,认真分析研究科技创新需求,加大工作力度,做好组织推荐。

2.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3.严禁弄虚作假。各地科技、财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是否符合计划定位要求,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发现,除追回资金外,将记入无锡市科技信用档案,并按照相关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给予处罚,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七、其它事项

1.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梁溪区科技局 葛  波 0510-83151550 前沿技术专项、初创企业专项  秦佳祎 0510-83158953 现代农业

锡山区科技局 吴凯峰 0510-88216070 前沿技术专项、初创企业专项  孔祥存 0510-88212135 现代农业

惠山区科技局 庄静伟 0510-83592802 前沿技术专项、初创企业专项  叶赛娟 0510-83591939 现代农业

滨湖区科技局 冯  棐 0510-81178557 前沿技术专项、初创企业专项  刘丹平 0510-81178557 现代农业

新吴区科技局 钱庆庆 0510-81890892 前沿技术专项、初创企业专项  陶心怡 0510-81890925 现代农业

无锡经开区经发局 陆佩琳 0510-80580069 前沿技术专项、初创企业专项、现代农业

无锡市科技局 胡大君 0510-81821891  潘慧治 0510-81821894 前沿技术专项、初创企业专项  叶祥荣 0510-81821916 现代农业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161-6289

3.项目受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李雷、黄祎兰、周世明

联系电话:0510-85617307、0510-85612050、0510-85611809。

 

附件:

1.2025年度无锡市科技创新创业资金“太湖之光”科技攻关计划(产业前瞻及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前沿技术专项”(GB)申报指南

2.2025年度无锡市科技创新创业资金“太湖之光”科技攻关计划(产业前瞻及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初创企业专项”(GC)申报指南

3.2025年度无锡市科技创新创业资金“太湖之光”科技攻关计划(产业前瞻及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4.项目附件审查表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8日

附件:
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