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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的通知

苏卫职健〔2024〕1号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总工会,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省职业病医院,各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江苏建设的实施方案》《江苏省“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等文件精神,提升全省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4〕32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一)扩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覆盖面。各地要根据《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通知》(苏卫办职健〔2023〕2号),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培训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实施矿山、机械制造、建筑施工和新就业形态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58号),组织开展矿山、机械制造、建筑施工、新就业形态等行业重点企业职业病预防相关项目培训,确保劳动者具备职业病防护意识,了解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熟悉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和职业卫生权利义务,掌握岗位操作规程,能够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在矿山、建材、冶金、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推动其主体责任落实。

(二)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和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主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研究出台支持性政策或激励措施,宣传动员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者参与到健康企业建设、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中。将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工作与职业健康分级分类监管、中小微企业帮扶、拟上市企业辅导等措施相衔接,作为健康园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荐职业健康素养水平高的健康企业和“职业健康达人”参评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等荣誉。国有企业特别是省管企业要带头开展健康企业建设、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推动包括劳务派遣工在内的劳动者提升职业健康素养水平。

(三)加大监督执法普法力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在开展监督执法工作中,同步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职业健康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对重点行业用人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件或案例分析为重点的宣讲活动。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重要时段,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入向全社会特别是监督执法对象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

二、加大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干预力度

(一)开展重点人群素养监测。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当年省定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方案,主动与教育、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规范开展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工业企业工人、建筑工人、环卫工人、下水道工人、农民工、交通运输业驾驶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加强监测项目资金管理、质量控制、技术培训指导,确保年度监测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强化素养监测结果运用。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认真统计分析职业健康素养监测数据,研究评估不同行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及影响职业健康素养变动因素,找出薄弱环节,确立优先干预领域,有针对性地提出提升目标、改进措施。及时将监测结果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合力推动相关重点人群提升职业健康素养水平。

(三)加强重点人群素养干预。省卫生健康委将根据职业健康素养监测结果,调整优化省级职业健康素养干预方案,指导各地做好相关重点人群的职业健康素养干预工作。各地要以第二、第三产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重点,进一步细化当地职业健康素养干预方案,重点对素养水平较低的行业领域以及较为薄弱的职业健康知识和技能,有的放矢进行干预,加大干预的频次和力度,做好干预效果评估。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职业健康素养月”等有地方特色的职业健康素养干预活动,尽早实现辖区内第二、第三产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干预全覆盖。

三、提高职业健康知识“五进”活动质效

(一)职业健康知识“进机构”。各级职业病防治院(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以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要发挥科普宣传主力军作用,在服务场所建设科普阵地,采取设立宣传栏、滚动播放音视频、提供宣传资料等方式,将职业健康科普宣传融入技术服务全过程,宣传普及职业健康知识。鼓励将科普宣教工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考核、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创作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做好科普宣传工作积极性。

(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指导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等机构在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同时,结合辖区职业病危害特点,宣传和普及职业健康知识。面向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高的行业领域,倡导推广中小微型企业“管家式、结对式、托管式、包联式”等职业健康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自查。鼓励各地探索在职业病防治任务重的乡镇(街道)设立职业健康服务站、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派遣专业人员担任职业健康“副厂长”等做法,打通职业健康进企业“最后一公里”。

(三)职业健康知识“进学校”。结合大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面向广大教师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和技能。推动学校在宣传栏、校园网和“两微一端”等平台设立职业健康科普专栏。引导开展健康知识与技能宣讲、学习等活动。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相关专业设置职业健康公开讲座或选修课。

(四)职业健康知识“进乡村”。外出务工人员集中的地区要充分利用务工人员返乡、出乡等时间节点,在乡村广场、客运站等场所广泛开展职业健康知识普及活动。编制务工人员愿意看、看得懂、记得住的科普作品。深入到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企业、建筑工地等场所,开展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和宣讲,潜移默化进行职业健康文化影响。

(五)职业健康知识“进社区”。聚焦工矿企业或第二、第三产业劳动者集中的社区,结合辖区内常见职业病以及心脑血管、肌肉骨骼、精神心理等方面工作相关疾病特点,通过制作展板、发放手册、播放视频、健康义诊、专家讲座等形式,传播职业病和工作相关疾病防治知识。推广高邮市“医”心助企家医工作室等经验做法,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送进企业,指导企业加强员工健康管理。依托劳动者港湾、工会驿站、康乃馨服务站等场所,面向快递员、外卖小哥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聚集地,开展职业健康科普宣传。

四、创新职业健康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方式方法

(一)打造科普宣教品牌。各地要做实《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健康企业、职业健康达人、职业健康“五进”、职业健康传播作品等5个国家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品牌。将职业健康科普工作融入到职业健康技能竞赛、健康园区建设、职业健康小屋等我省职业健康保护工作品牌中。鼓励各地聚焦常见职业病和多发工作相关疾病防治,因地制宜开展示范性、创新性科普宣传,打造“百名专家千场科普”等职业健康科普宣传活动品牌。

(二)建设科普宣教平台。各地要充分利用职业健康培训网络平台等信息化手段,为辖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高质量培训课程。通过职业健康科普微信公众号、网站和网络栏目,广泛开展职业健康知识线上线下培训、在线访谈、知识竞赛、网络展览、专栏专刊等活动。鼓励职业健康专家撰写科普文章、制作科普短视频,为科普专栏、新媒体投稿,打造一批科学权威、喜闻乐见的职业健康科普宣传阵地。

(三)建设科普宣教资源。鼓励各地建立职业健康科普专家库,组织专家开展科普宣传活动。鼓励第二、第三产业劳动者集中的地区建设职业健康体验场馆等科普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平面媒介、视听技术、互动体验等,高质量、多元化传播科普知识。省卫生健康委将依托相关机构建设职业健康科普资源库,鼓励专业机构、高等院校、用人单位面向青年职工、女职工、外出务工人员和大龄劳动者编制科普宣传作品,不断丰富职业健康科普资源库。

(四)与全民健康素养科普宣教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省级健康科普资源库作用,打造职业卫生板块,协力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及职业健康素养相关内容,构建权威的健康教育平台,免费向社会开放。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结合各类卫生健康主题日,普及卫生健康知识,传授健康技能,引导劳动者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各地要将职业健康科普和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充分融合,做到工作联动,优势互补,形成宣传合力,同步提升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素养和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五、加强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组织领导

(一)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国资委、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配合,细化工作举措,联合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劳动者职业健康科普宣传培训,实现与安全生产、工伤预防等工作有效联动。

(二)统筹推进工作。各地要用活优势资源,将科普宣传培训与职业健康日常业务相结合,与健康江苏其他专项行动等相结合,与职业健康保护、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小微企业帮扶等活动相结合,与公众健康促进工作相结合,发挥各地及各有关部门健康教育机构的科普宣传优势,做到联合联动、协同推进、精准施策,有效促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的各项工作。

(三)做好指导评估。各地要加大对资源薄弱、工作落后地区的指导力度,动态掌握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做好绩效评估,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及时总结推广。各地要及时调研了解辖区内和有关部门工作开展具体情况,认真总结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推广效果好、易推广的经验做法。

请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特色亮点工作和创新举措,需要国家或省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省总工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