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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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的通知

〔2023〕90号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镇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镇江新区、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的通知》(苏农便〔2023〕214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对坑农害农行为实行“零容忍”打击,保障农资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夏季农业生产顺利开展,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加大农资执法力度。重点检查有群众投诉举报、排查发现隐患、新闻媒体曝光的农资产品和企业,积极开展执法抽检。各地要及时制定本级执法抽检任务,做到即抽即检、即检即报,及时清理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农资网络销售比较多的地区,要主动进行网络巡查,加大多部门联合执法力度,绝不让网络成为法外之地。对发现的假劣农资要上挖生产厂家、下追销售流向,做到一案双查、一查到底。

2.突出专项执法整治。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专项检查。针对品种权人维权举报反映较多、涉及侵权纠纷问题较多的重点品种,加大品种繁育基地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授权生产、无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开展农药专项治理,结合农药经营许可证换证,全面摸排辖区农药经营主体数量,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农药等行为。规范畜禽养殖用药、用料专项整治,加大例行检测、飞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添加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农膜执法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3.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强化监管部门、执法机构、检测单位之间的配合,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对象,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含有禁用农药、兽药的农产品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农产品。加强孤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专项执法工作,既查竝豆质量安全本身的问题,又要追查违规农药使用问题。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未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等行为要依法处理。同时,加大对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生产主体的跟踪检查,倒查生产过程和产品去向。

三、工作要求

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是全年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要认真组织,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统筹谋划,一体推进。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不断强化对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农资市场调研,摸清找准本地农资打假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严谨周密的工作方案,并切实抓好推进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2.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资打假联席会议的牵头协调作用,完善案件通报、协查、督办和联合检查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确保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公安、检察院、法院、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分工负责的协同监管体系良好运行。

3.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切实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要转变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质效,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4.强化督促指导。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对全市“夏季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种养殖大户进行调研,对发现的重大违法案件将予以挂牌督办。

各地要认真总结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资打假长效工作机制。工作开展情况于9月25日前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人:栾兆杰,联系电话:0511-88877879,邮箱:794683463@qq.com。

 

镇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