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根据《关于印发<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扬文广旅发〔2022〕65号),为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意识,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市文广旅局会同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在相关学校自主申报,各县(市、区)文旅、教育部门初评推荐的基础上,经组织资料审核、实地查看、评审等程序,拟认定宝应县泾河镇中心小学(淮剧)等30所学校为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
现将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日至5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
联系单位: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联系电话:0514-87343178,电子邮箱:1020211523@qq.com,联系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秋雨东路29号
附件: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拟认定名单
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