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0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根据《关于印发市级高标准机械化示范基地(园区)等考评办法的通知》(苏市农机〔2023〕11号),经单位自主申报、县级市(区)农业农村局初审、市农业农村局考评,经研究,拟认定张家港市塘桥镇金村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等11家单位为苏州市级高标准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江苏善港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为苏州市级高标准机械化示范基地,苏州麦秋农机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为苏州市级农机应急服务点(区域农机维修中心),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6日至12月10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与苏州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联系,联系电话:0512-65613871,通讯地址:苏州市东吴北路团结桥巷2号,邮政编码:215128。
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认定结果的,将取消其认定资格。
附件:
1.苏州市级高标准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拟认定名单
2.苏州市级高标准机械化示范基地拟认定名单
3.苏州市级农机应急服务点(区域农机维修中心)拟认定名单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6日
附件:
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