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徐州市丨《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徐州市技术转移奖励资金工作的通知》摘要

一、奖补类别

1.技术转移机构奖励。按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励,每个机构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50万元。

2.技术吸纳方奖励。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技术吸纳方奖励,每家企业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100万元。

3.技术经纪人奖励。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奖励,每人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2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奖励。按照其年度完成技术合同登记额给予奖励,每亿元技术合同成交额最高0.4万元的比例给予奖励。

二、申报材料

(一)技术转移机构奖励

1.徐州市技术转移机构促成交易奖励申报书;

2.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应盖有买卖双方公章,原则上应写有促成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名字)复印件;

3.技术转移机构与买方或者卖方的技术交易服务协议复印件,在徐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可由所属高校院所统一出具促成技术交易证明材料;

4.技术交易相关信息及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汇总清单;

5.技术转移机构(在徐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除外)促成技术交易收取佣金时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6.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7.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财务实际到账的技术成交额。

8.其他证明材料。

9.在徐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可不提供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交易服务协议复印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或收据复印件,但所属高校须统一出具审核证明及信用承诺材料。

(二)技术吸纳方奖励

1.徐州市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奖励申报书;

2.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

(三)技术经纪人奖励

1.徐州市技术经纪人促成交易奖励申报书;

2.经省技术交易市场审核的技术经纪人促成交易情况;

3.技术经纪人与买方或者卖方签署的技术交易服务协议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4.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应盖有买卖双方公章,原则上应写有促成交易的技术经纪人名字);

5.技术经纪人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6.技术经纪人促成技术交易收取佣金的证明材料,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7.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8.其他证明材料。

(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奖励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奖励申报表;

2.加盖省科技厅技术合同认定专用章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信息》(省属登记点必备)原件;

3.本机构2022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4.其他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1.与关联企业间的技术交易不在支持范围。同一技术交易,技术转移机构奖励政策与技术经纪人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具体由技术转移机构商技术经纪人自行确定。

2.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获得的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和合同登记工作一线骨干人员的绩效奖励和本单位技术转移工作能力建设等,其中用于一线骨干人员的绩效奖励应不少于50%。

3.技术转移机构须经市备案,在徐州市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直接列入市备案机构管理。

4.技术经纪人须经江苏省技术交易市场登记。

5.技术吸纳方奖励技术吸纳方应是在徐州市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四、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于2023年8月10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市、区)科技局,技术经纪人报送至省技术交易市场(在徐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在徐省级高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由学校负责审核盖章);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盖章后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与电子稿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成果处:代英军 0516-83842087;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元和路1号东区综合楼B区636室。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