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公布有关行业领域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18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海事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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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公布有关行业领域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的通知

苏安办〔2025〕20号

各设区市安委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安全风险管理,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规定,省安委办、江苏海事局联合公布《江苏省水上交通领域(长江干线及南通沿海)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目录可在省应急管理厅和江苏海事局网站上下载。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有关企业(单位)认真学习,对照目录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并按照条例规定主动报告,有效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水平。

 

附件:江苏省水上交通领域(长江干线及南通沿海)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

2025年8月15日

附件:
江苏省水上交通领域(长江干线及南通沿海)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