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2024年二季度淮安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名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4年二季度淮安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名录的通知

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名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发〔2022)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确定2024年二季度淮安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名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于2024年4月10日前将本辖区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二季度名录新增企业通过“环保脸谱”系统进行标注备案,对于移出名录的监管对象,及时在企业“环保脸谱”系统中撤销标注备案,并做好名录企业日常监管工作。

 

附件:2024年二季度淮安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名录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8日 

附件: 2024年二季度淮安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名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