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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发(发改)局,港务区经发部: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中小〔2024〕87号)要求和《2024年全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要点》精神,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组织优质企业入库。按照《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请各地组织推荐更多符合梯度培育要求的企业申请入库。

(二)在库企业信息更新。组织指导已入库的培育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按照要求进行年度数据更新。

(三)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依据《实施细则》,各地组织对入库企业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向市工信局正式行文上报推荐。

二、填报审核方式

(一)企业填报。企业登陆“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服务平台”(https://www.smejs.cn/qqapply.aspx)进行网上填报,未注册企业需先注册成为平台用户。新申请入库企业点击“新增入库”后填报有关数据信息;在库企业点击“数据更新”更新数据。已公告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则上必须进行数据更新。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在4月30日前同步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上进行年度信息更新。

(二)审核确认。各地工信部门负责在“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对入库申报、数据更新和创新型评价工作进行审核确认。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积极组织、广泛发动,推动更多优质企业入库,做到创新型中小企业“应评尽评”。要加强对企业的辅导培训,切实提高精准培育能力的水平。

(二)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服务,指导企业认真、准确填报(更新)数据,及时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各项数据准确真实可靠。对于未及时更新数据的在库企业,省工信厅将按照规则清退出库或者取消相关申报资格。

(三)省培育平台企业填报工作于3月11日开始,各地工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4月21日,各地工信部门请于2024年4月22日前向市工信局正式行文推荐拟公示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联系人:程言龙,徐传书;电话:0516-83861958;

邮箱:zxqyxtc@163.com

 

徐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