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泰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点赞

收藏

转发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

为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精神,结合预算编制要求和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泰州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泰州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泰州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

泰州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绩效评估工作,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江苏省省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苏财绩〔2024〕48号)、《泰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泰政发〔2021〕8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前绩效评估,是指市财政局、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运用科学合理的程序和方法,对拟安排市级财政支出项目、政策的立项必要性、实施可行性、投入经济性、预期绩效性、筹资合规性进行客观论证和综合评判。

第三条涉及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项目(不含人员类项目和运转类中的公用经费项目)绩效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事前绩效评估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绩效导向。以绩效导向和成本控制理念为出发点,以必要性及投入、产出和效果为评估重点,对项目、政策的决策进行综合评估。

(二)财力匹配。树立财政可持续意识,新增重大项目、政策应充分结合财政可承受能力进行评估,以增强重大项目、政策的可行性和财政可持续性。

(三)科学规范。按照规定的程序,围绕评估的主要内容,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全面系统地开展评估。

(四)客观公正。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以详实的数据资料为支撑,力求评估结果客观真实。

(五)精简高效。绩效评估与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工作相结合,优化评估流程和方法,提高评估工作效率。

第五条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等;

(三)市财政局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等;

(四)预算部门和单位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

(六)其他依据。

第二章 绩效评估的分类及内容

第六条事前绩效评估按实施主体分类,分为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重点评估、预算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估。

第七条市财政局对存量和拟新增重大项目、政策进行重点评估。其中,重大项目、政策是指对社会和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社会受益面大、资金量较大的财政支出项目、政策,由市财政局确定年度重大项目、政策标准;新增重大项目包括新设立、执行到期申请继续执行、支持政策(方向)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

第八条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对本部门、本单位储备和拟新增项目、政策进行绩效评估,于资金申请审批相关工作前进行,实现新增项目、政策事前绩效评估全覆盖。

第九条事前绩效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一)立项必要性。主要评估项目设立是否依据充分、需求迫切,与宏观政策和部门职责衔接紧密,且属于市级财政事权;是否与其他项目交叉重复;能否通过与其他项目整合、改善行政管理、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实现目标。

(二)实施可行性。主要评估项目实施方案是否经过规范的可行性论证,具备实施条件;是否制定防范项目实施风险和不确定因素的应对措施。

(三)投入经济性。主要评估项目成本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成本控制措施是否科学有效,能否从整体上节约财政资金;项目支持的对象、范围、方式、标准等是否合理。

(四)预期绩效性。主要评估项目制定的绩效目标是否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和发展规律,预期可实现;绩效指标和指标值是否规范科学,相关数据是否便于获取。

(五)筹资合规性。主要评估项目筹资行为是否符合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真实可靠。

第三章 绩效评估的组织管理

第十条参与事前绩效评估的各方职责:

(一)市财政局负责制定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指导、督促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开展绩效评估工作,对其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做好评估结果应用。

(二)市级预算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事前绩效评估实施细则,建立内部评估工作机制;指导、督促所属预算单位开展绩效评估,对其评估结果进行审核;组织开展本部门项目绩效评估;向市财政局报送绩效评估结果;配合市财政局做好审核、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

(三)市级预算单位负责开展本单位项目的绩效评估;向上级预算部门报送绩效评估结果;配合上级预算部门和市财政局做好审核、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

(四)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事前重点绩效评估工作,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参与评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评估过程和被评估对象进行依法监督和民主监督。主要监督评估工作的规范性,并对评估项目、政策发表意见或建议。

第十一条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的重点评估,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确定评估项目。市财政局按照本办法规定确定实施事前重点绩效评估的重大项目、政策名单。

(二)预算部门和单位项目申报。预算部门和单位围绕评估内容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同步形成《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基本信息表》(附件1)、《市级财政支出预期绩效报告》(附件2),提交市财政局归口业务处室审核。

(三)业务处室初审把关。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对预算部门和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就项目预期评估情况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反馈预算部门修改、调整、完善。经业务处室审核通过的材料提交市财政局预算处、绩效处。

(四)组建评估专家组。市财政局根据需要组建不少于5人的评估专家组,由相关领域专家、第三方从业人员、财政系统内相关人员组成,其中应包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五)实施绩效评估。评估专家组全面收集与评估项目有关的数据和资料,综合运用报告审查、评审论证、实地勘察、走访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绩效评估。评估专家组成员依据《市级财政支出事前重点绩效评估评分指标体系》(附件3),独立客观地进行评分,提出评估意见。

(六)形成评估结论。综合评估专家组评估意见形成《事前重点绩效评估专家组评估意见》(附件4)。

第十二条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开展的绩效评估自行组织实施,同步向市财政局报送《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自评表》(附件5)。

第四章 绩效评估的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包括评估结论和评估得分两部分。

评估结论分为予以支持、部分支持和不予支持三种。对于必要性充分、预期绩效性好、实施可行性强、投入经济性高的项目、政策,予以支持;对于具有必要性,但绩效性、可行性、经济性存在一定程度不足的项目、政策,予以部分支持;对于必要性不充分、绩效性和可行性差、经济性低的项目、政策,不予支持。

评估得分是评估专家组根据指标体系,对评估内容和要点进行评分得出的结果。评估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项目、政策,予以支持或部分支持;评估得分在60分以下的项目、政策,不予支持。

第十四条事前绩效评估重在解决项目、政策的先期论证,评估结果及结论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评估结论为“予以支持”和“部分支持”的项目、政策,纳入市级财政项目库管理;评估结论为“不予支持”的项目、政策,一定程度上进行核减直至取消。

第十五条绩效评估工作和结果应依法自觉接受监督,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将绩效评估信息向社会公开(涉密信息除外)。

第十六条绩效评估过程中发现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泰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及时移送相关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各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估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5年1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至2030年1月25日失效。

 

附件:

1.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基本信息表

2.市级财政支出预期绩效报告

3.市级财政支出事前重点绩效评估评分指标体系

4.事前重点绩效评估专家组评估意见

5.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自评表

附件:
附件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