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关于开展2022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点

一、扶持方式和要求

(一)扶持方式

采取补贴、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优先扶持贷款贴息和奖励项目。

(二)扶持要求

1.补贴类项目:2021年12月31日在建且工程进度完成60%以上的项目,扶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上限为200万元。

2.奖励类项目:2021年内完工并实现营收的项目,扶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上限为200万元。小微项目仅申请奖励类扶持。

3.贷款贴息类项目:

(1) 贴息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额度不超过贴息期实际发生利息总额的60%,单个项目贴息上限为500万元;

(2) 贴息项目贷款总额1亿元(含)以上,是单笔贷款或同一项目多笔贷款总和,贷款资金须用于文旅项目的建设投入。

二、支持范围

文旅融合建设类、文旅融合贷款贴息类、产业融合新业态类、文旅产业平台类和促进文旅消费类以及具有创新能力和成长潜力的小微文旅项目。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省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资金筹措能力;

2.企业完整运行已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含),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一致;

3.《2022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指南》中明令指出的5种情况,不予扶持。

四、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按要求将纸质和PDF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设区市、县(市、区)文旅行政部门,12月20日前,由设区市文旅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规定审核后上报省文旅厅。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苗民

联系电话:(025)83421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