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苏财资环〔2022〕48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财政局、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

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现将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下达你们,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2水体”,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预算指标包括财政部下达的第二批水污染防治资金(财资环〔2022〕57号)和按照因素法提前下达的水污染防治资金(苏财资环〔2022〕13号),按照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情况进行分配(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2)。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各市县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对水污染防治项目补助资金部分,科学合理填报《江苏省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2022年度)》(附件3),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做好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各市县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6号)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要督促项目单位加快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同时落实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库制度等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储备工作,避免“资金等项目”。

 

附件:

1.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明细表

2.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项目分配表

3.江苏省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2022年度)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9月23日 

附件: 附件1-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