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金〔2022〕57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有关金融机构:
为更好发挥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和带动就业作用,降低我省居民创业融资成本,经研究,决定将经办银行发放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上限由不超过LPR+200BP调整为不超过LPR+100BP,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鼓励各市县按LPR发放优惠贷款。
特此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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