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

苏财农〔2023〕19号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水利(务)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2023年水利项目实施规划和省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222777万元,市县转移支付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省本级支出列“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科目。具体项目金额、任务清单及项目详见附件1-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预算用于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河湖管理与保护、长江河道监测、水文设施维修养护、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节约用水管理、河湖采砂及水行政执法管理、水旱灾害防御、南水北调水费奖补等。各县(市、区)要对照年度任务清单,分解细化为具体的项目,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求,统筹安排省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按期完成省下达的年度任务清单。

二、各地要切实推进项目实施,加快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按照《江苏省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28号)规定,市县财政部门原则上应当在接到市县转移支付后30日内将项目资金和任务分解下达或落实到位;按照《江苏省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8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预〔2022〕4号)及相关项目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地要按照《江苏省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农〔2020〕94号)及相关要求,开展项目跟踪监控,动态了解掌握项目实施进程和资金支出进度,发现项目实际运行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纠正,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1.2023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汇总表

2.2023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市县)

3.2023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明细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  

2023年4月10日

附件: 附件1-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