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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4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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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33号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1号发布),现予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3年)
国家药监局
2023年7月20日
附件: 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3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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