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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3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

苏银保监办〔2023〕90号

各银保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江苏省分行,各大型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宁各法人城市商业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在宁各城市商业银行分行和民营银行,在宁各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在宁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宁各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各保险公司:

现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3〕3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3年江苏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领会文件精神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各银保监分局和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有关任务要求,按照《通知》要求,着眼于服务江苏乡村振兴大局,立足省情农情,以更强的责任感使命感、更有力有效的政策举措,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助力农业强省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二、加强差异化监管考核

全省和各设区市要整体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农业发展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分行要确保年末完成总行下达的同口径涉农和普惠型涉农信贷计划。各法人银行应完成普惠型涉农贷款信贷计划,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省内法人农商行在省内异地分行要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各设区市在辖内法人银行整体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前提下,可对符合条件的单家法人银行机构实行差异化考核(可以不要求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但仍需完成普惠型涉农贷款信贷计划)。在宁各法人银行、银行机构一级分行(农商行分行除外,下同)、省联社应填报本年度涉农信贷计划表,于2023年4月22日前通过金融专网报送至江苏银保监局普惠金融处和对口机构监管处。各银保监分局负责收集审核辖内法人银行、银行机构一级分行涉农信贷计划表,并于2023年4月22日前通过内网邮箱报送至江苏银保监局普惠金融处。

三、强化重点领域金融供给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核心,持续加大对三大主粮、大豆油料生产和“菜篮子”工程的金融服务供给。各银保监分局和各银行机构要做好银保监会新增的粮食重点领域信贷统计。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要持续推动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产粮大县全覆盖,积极开展玉米收入保险,鼓励扩大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的农险产品供给,持续推进生猪“保险+期货”试点。各银保监分局要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强化对产粮大县、省富民强村帮促县、革命老区等重点县域的信贷和保险投入,持续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保持防返贫小额信贷投放量和惠及面持续稳定;要引导各银行机构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农业现代化先行区等单列信贷计划,围绕优化升级农业产业链供应链,着力做好建链、延链、强链的金融支持工作,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四、持续优化农村金融服务

各银保监分局要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效,推动银行机构广泛宣传普惠金融服务品牌“苏易融”,拓展深化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系,切实提升涉农主体的获得感。各银行机构要巩固深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贷扩面行动成效,用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全覆盖的成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开展“回头看”,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信覆盖面。相关合作银行机构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推广“苏农贷”等支农专属金融产品。全省农商行要发挥金融支农主力军作用,积极开展“富农易贷”推广提升行动。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继续深化“银政”“银担”“银保”合作,强化与各地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业务协作,拓宽涉农主体的获贷渠道,更好满足县域客户金融需求。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探索金融科技赋能数字乡村建设,支持乡村产业数字化发展。

五、深化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

各银保监分局和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巩固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成果,深入总结分析各类创新做法、特色产品,在全省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动地方政府完善配套支持体系,带动提升更广大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各银保监分局要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共享涉农信用信息,探索保险保单增信机制,打造江苏农村金融“银保兴农”发展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申报建设全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区。各相关银行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先行先试优势,积极争取总行、总公司政策支持,上下联动,聚焦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重点任务,突出特色,进一步探索产品、服务模式以及相关工作机制创新,努力构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新模式、新路径。

六、严格落实监管要求

各银保监分局要做好日常监测考核,督促辖内法人银行机构完成目标任务,督促辖内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完成上级行下达的涉农和普惠型涉农信贷计划。要加大对辖内金融服务情况统计监测,按时将县域金融服务情况统计表通过内网邮箱报送至江苏银保监局普惠金融处,并在上半年和全年结束后24日内,通过正式公文向江苏银保监局报送半年和全年“三农”金融工作报告。

各政策性银行江苏省分行、各大型银行江苏省分行、省联社、在宁各中资法人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在宁各城市商业银行分行、在宁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和省级分公司需在上半年和全年结束后22日内,通过正式公文向江苏银保监局报送半年和全年“三农”金融工作报告。在南京市江宁、溧水或六合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保险机构需按备注要求报送南京地区县域金融服务情况统计表。辖内法人银行如选择以还原数据考核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应按备注要求报送普惠型涉农贷款还原情况表。

各银保监分局和各银行保险机构要高度重视,完善内部审核程序,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完成相关报表和报告报送,确保报表数据真实性和有效性。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