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优化小微企业融资期限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优化小微企业融资期限管理的通知

苏银保监发〔2022〕24号

各银保监分局,各大型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宁各法人城市商业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在宁各城市商业银行分行,在宁各法人农村中小银行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普惠金融的决策部署和银保监会有关工作要求,有效落实我局关于深化“四保障六提升”行动的意见,引导辖内银行机构科学匹配小微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创新完善金融服务,优化金融供给结构,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就优化小微企业融资期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自2022年起,力争通过三年左右时间,实现辖内小微企业融资期限与企业生产经营需求基本匹配,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更加多样,中长期贷款、无还本续贷等业务规模稳步增长,小微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切实提升。

(一)服务对象更加丰富。进一步优化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期限管理,同时注重加强对其他市场主体的差异化融资支持,将个体工商户以及无工商执照但取得市场摊位证等有效经营活动证明的个体经营者纳入支持范围,不断扩大服务覆盖面。

(二)产品体系更加多元。建立契合不同类型、不同生命周期、不同经营状况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的产品体系,推广循环授信、年审制、续贷等服务模式。实现小微企业尤其是普惠型小微企业“随借随还”模式贷款余额和户数稳步增长。

(三)贷款期限更加合理。结合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特点合理匹配贷款期限,形成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有机结合的信贷供给体系,推动小微企业尤其是普惠型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和客户数稳步增长,余额占比逐步提升。

(四)续贷业务更加适配。加大无还本续贷产品开发推广力度,做到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能续尽续”,实现当年小微企业尤其是普惠型小微企业续贷累放金额不低于上年,续贷累放金额占比逐步提升。

(五)融资收费更加规范。清理不必要的流程环节,降低小微企业资金周转成本,推动解决企业“过桥”“倒贷”难题。规范与第三方助贷机构合作,杜绝各种形式违规收费,实现小微企业尤其是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控制在合理水平。

二、创新服务模式,确保高质量金融供给

(一)灵活设置贷款期限。各银行机构要根据不同行业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设置授信额度使用及单笔贷款期限,不搞“一刀切”。对于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等领域,要重点增加中长期信贷支持。对于服务业、批发零售业等周期性特征明显的小微企业,要根据客户订单、销售回笼等变化情况,灵活确定流动资金贷款具体期限。对于建设厂房、购置固定资产等资金需求,要科学考量企业现金流、项目类别、建设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融资品种、期限和还款方式。对于有发展前景但因疫受困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可由银企双方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安排。

(二)积极推广“随借随还”模式。各银行机构要探索推广小微企业循环授信额度服务方式,支持小微企业根据资金需求状况随借随还,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支付利息,不得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或延迟用款违约金,便于小微企业灵活应对回款波动,有效压降贷款成本。

(三)深入推进续贷业务发展。各银行机构要主动加强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管理,结合本行实际丰富续贷模式,明确续贷业务的准入标准和办理流程,可对资信较好的企业采取名单制管理。针对贷款即将到期可能仍有实际用款需求的小微企业要能续则续,科学运用年审制、预审制等模式提前开展调查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灵活采取无还本续贷、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到期管理方式,更好地满足其资金连续使用需要。

(四)持续完善线上金融服务。各银行机构要积极运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应用程序等电子渠道,有机整合线下业务的线上申贷和评估、自动或半自动化审批、电子化签约等环节,实现在线申请、线上签约、贷款借还、还款查询等全流程自助线上操作,提高服务便捷性和融资期限管理精准性,改善客户体验。

三、健全体制机制,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

(一)细化制度建设。各银行机构要结合小微企业融资期限管理整章建制,对现行信贷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纳入并细化期限管理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准入标准、业务办理条件、合同文本设计等。要梳理明确小微企业融资期限相关业务、流程、系统、管理涉及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结合本行实际建立专门的协商机制、审批机制、联动机制、信息管理机制等,形成前中后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衡的良好工作机制。

(二)优化流程管理。各银行机构要针对小微企业融资期限管理推进流程再造,对会计核算系统、信贷管理系统、风险管理系统等进行相应改造升级,将融资期限管理新内容嵌入审批要求,结合特色产品简化审批手续。有条件的银行机构要联合不动产登记中心探索抵押权线上登记模式,积极试行抵押登记电子权证,为随借随还、年审制等业务办理过程中涉及到的抵押物登记简化手续,提升小微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深化风险管控。各银行机构要将小微企业融资期限管理与日常信贷管理有机结合,确保风险管控要求不放松。要严把准入关,认真甄别小微企业信息,在满足小微企业合理需求同时,防止部分企业搭政策便车逃废银行债务。要严控过程关,持续跟踪真实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经营收入、信用评级以及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续贷业务风险分类,不应将无还本续贷等情形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要严防贷后关,坚决禁止银行员工利用搭桥融资等“倒贷”行为为本人和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利用续贷业务隐匿不良资产、掩盖真实风险。

(四)强化科技赋能。各银行机构要依托小微企业融资期限管理加快数字转型,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将公共涉企数据与机构内部金融数据有机结合,打造小微金融发展新模式,推动产品标准化、风控数字化、运营智慧化。要强化工商、税务、水电、养老、环保及司法等信息采集和动态分析,依托智能模型精确刻画小微企业经营状况、资金需求规律等特征,为客户提供期限匹配的产品组合,有效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和智能风控水平。

(五)实化激励保障。各银行机构要加大对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随借随还、无还本续贷等业务的资源倾斜力度,通过明确考核要求、加大配备专项费用、适当补偿利润损失等方式,推动经营机构和业务人员提高优化期限管理的动力,提升客户分层、期限匹配、跟踪服务的能力。要深化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实践,针对“随借随还”、无还本续贷等业务明确操作性强的尽职要求和免责标准,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

四、抓好组织实施,提升工作实效

(一)推进目标落实。各银行机构要对照监管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优化小微企业融资期限管理工作方案,包括小微企业“随借随还”、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等业务的逐年增长目标(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相关增长目标须单独列示),体制机制、业务系统、服务模式等改进计划,牵头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员等,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通过金融专网报送至普惠金融处和对应机构监管处。要采取务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向基层机构和人员的传导力度,确保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积极通过营业网点、官网官微、手机短信等渠道,加强融资期限相关政策及配套产品宣传,有效扩大社会知晓度。

(二)加强监测督导。各银行机构要在内部业务系统做好标识,强化相关数据的审核校验,按季将相关业务数据报送至对应机构监管部门。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小微企业融资期限管理情况的监测督促,将其作为年度小微金融监管评价、服务实体经济相关考核、普惠金融服务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考量因素,对落实不力的银行机构视情采取督导措施。各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要在每半年报送一次的深化“四保障六提升”行动报告中专题反映小微企业融资期限管理推进情况。

(三)增进部门联动。各级监管部门、各银行机构要注重与地方政府部门沟通对接,在续贷产品创新、重点支持领域、业务增信分险、业务奖励补贴等方面促进资源有效整合,激发部门协作合力,着力提升金融供需匹配性,共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请各银保监分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法人银行机构和商业银行一级分行。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