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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名单制管理和监管评级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名单制管理和监管评级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苏金监发〔2023〕54号

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为加强全省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有效防控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名单制管理和监管评级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开展2023年动态调整工作。

一、动态调整时间及对象

时间:2023年9月至11月。

对象:自愿申报调整原有分类或评级结果的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动态调整申请,并提交相关信息材料;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个别企业开展临时性检查,可以视情形动态调整类别或者等级。

二、有关事项说明及工作要求

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及时通知辖内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按照《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信息收集、现场检查、初审复核等工作,初步确定正常经营类公司名单及评级结果。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应于11月10日前将《2023年动态调整企业检查情况汇总表》及检查工作材料统一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设区市、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核查工作。

现场检查工作中,要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侵害中小微企业及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违规融资等情况进行重点核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2023年动态调整企业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 2023年动态调整企业检查情况汇总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