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江苏省2021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公示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省2021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9号)要求,在设区市核实报送名单的基础上,结合2020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现场核查情况,确定了《江苏省2021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汇总表》(附件),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气候处)反映有关情况。

联系人:陈月华,联系方式:025-58527566,chenyh@jshb.gov.cn。

附件:江苏省2021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公示)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29日 

附件: 江苏省2021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