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档案条例》和《苏州市档案工作年度评价制度》的要求,我中心需公开遴选专业档案服务机构进行档案整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档案整理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项目服务期限:2023年9月15日前。
2、规范整理2022年度及往年新收集未归文书档案(约40盒1万页)、2022年度及经信创投会计档案(约140卷)。
3、对文书档案扫描形成数字化档案。
4、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对文件进行鉴定、审核分类、区分归档和不归档、分卷归档、排列、编写档号、编目、编写页码、装订、制作并打印备考表、装盒及上架管理、编写归档说明及统计台账等工作。
5、编制页号,不重不漏。文件材料应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
6、填写文件目录,准确清晰。题名即文件的标题,一般应照实抄录,不能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或题名不能反映实质内容的要拟写题名,外加“〔〕”号。
7、保证档案资料整理和数字化加工原件和内容信息的安全,严防在档案数字化处理过程中发生档案损毁、丢失、泄密等现象,并保证纸质档案数字化处理的质量。在进行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按苏州市档案局规定的档案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要求进行数字化加工。
三、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我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遴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选取1家作为项目承接单位。结果确定后,将在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予以公示。
四、申报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关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条件;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与档案整理相关的服务内容;
3、在当地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档案整理中介服务机构;
4、有档案管理经验。有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服务工作经验,有符合资质的数字化办公设备;
5、供应服务商项目团队工作人员应持有档案人员岗位培训证书。确保团队成员在指定工作场所完成工作。原则上确定的人员不允许随意更换,如更换须经双方同意;
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五、申报材料
1、单位概况。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设置情况,机构相关工作资质、荣誉、业绩,服务团队人员学位、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工作案例、承接政府相关项目等情况(须提供佐证材料);
2、营业执照(单独页,须清晰可辨,盖公章);
3、项目实施方案(包含时间计划、落实推进思路、预期效果);
4、报价方案(单独页,盖公章);
5、法人单位在“信用中国”的信用报告及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信用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
上述申报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六、申报材料印制要求
1、上述第五部分所提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将材料清单编制目录,统一采用A4纸张规格排版,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不可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一式3份(一正本两副本);
2、材料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涉及承诺内容、营业执照、报价方案的页面,加盖单位公章。
七、申报时间及地址
报名时间: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4日17:00,申报单位请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我中心,所有材料密封提交。本次征集不接受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报名,逾期不予接收。
报名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泰山路601号,苏州市企业服务中心(苏州市智能制造融合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512-65117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