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1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发改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改局,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经发局:
为充分发挥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对培养技能人才、带动就业创业、促进居民增收的作用,根据国家和省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新一轮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支持职业技能培训相关部门或其下属单位作为法人单位申请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其中,由政府部门或其下属单位主导并依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建设的公共实训基地,必须保证土地使用权归政府部门或其下属单位(即土地使用权人为政府部门或其下属单位),公共实训基地与职业院校之间产权独立,通过设置院墙等方式实现公共实训基地与职业院校的物理隔离,确保公共实训基地对外独立开门。在开发区、产业园区、返乡入乡创业园、职教园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等独立建设的公共实训基地,应由园区管委会作为公共实训基地的法人单位。公共实训基地应按照实用、简朴的原则进行建设,满足不同工种培训需求。
(二)前期工作完善。切实履行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资金落实等方面规定程序,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尽快执行。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在当年开工。优先支持带动效应和示范效应强的新建项目,不支持前期条件未落实的项目、已申请过中央资金(含地方政府债)的项目,不支持单纯购置项目,严禁用已建成项目、主体封顶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
(三)落实监管责任。要明确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在重大项目建设库中准确填报相关信息。项目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应分别为项目单位、日常监管单位负责人。
二、材料要求
请各地按要求准备并报送2024年度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申请报告中应明确本年度申报项目基本情况,每个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主要考虑和政策依据。申请报告中应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符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以及“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杜绝以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名义违规兴建楼堂会所”。附件材料应包括:①申报项目表,包括本年度申报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代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前期工作情况、是否已申请其他中央资金等;②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原件),土地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当地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等;③申报项目的建设方案、监管方案、运营方案(盖章);④申报项目所在地政府对项目的建设方案、监管方案、运营方案和相关情况出具的承诺函(市级、县级项目分别由对应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进行承诺);⑤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项目法人单位盖章);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其他事项
(一)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严格把关,在向我委报送资金申请文件时,应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沟通衔接,确保高质量做好2024年度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储备工作。
(二)请于8月15日前提出2024年度公共实训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一式3份)寄送至市发改委社会处。
联系人:彭南楠87863518
电子邮箱:yzfgwshc@163.com
联系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8号3号楼1008室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