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淮安市基础研究计划(联合专项)卫生健康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淮安市科学技术局 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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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淮安市基础研究计划(联合专项)卫生健康类项目的通知

淮科〔2023〕58号

各县(区)科技局、卫生健康委,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经发局、综合服务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卫生健康科研人才培养,加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力度,依靠科技创新引领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市卫健委联合组织开展2023年度淮安市基础研究计划(联合专项)卫生健康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为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

2.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研究设施设备和资金匹配能力,能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科研活动条件。

(二)项目负责人条件:

1.年龄要求:一般申报人员须为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申报人员须为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须为在淮安市境内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式在职人员。

3.在研的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具体是指淮安市卫生健康委、淮安市科技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江苏省科技厅、国家科技部支持的各类有财政拨款的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4.每人作为负责人限报1项,参加他人申报的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负责人限报1人。项目负责人在申请该类项目前如已经以相同或相近主要研究内容同时申报其他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务必在申报时注明。如已获其他经费项目资助,将不再重复资助。

5.有科研学术不端或诚信不良行为被查实、且在处罚期内者不得申报。

二、课题申报方向

以卫生健康需求为导向,项目主要面向常见病、多发病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健康促进等技术的应用性研究;重大疫情、公共卫生和相关领域技术研究与防控策略研究;重大疾病诊断、防治关键技术研究;罕见病研究、近视眼防控、残疾预防、康复、老年健康、生殖健康及出生缺陷防治、心理健康、临床营养辅助治疗等领域的应用性研究;医学应用基础和药物领域研究;山阳医派等中医药发展领域研究;全科医学相关领域研究等。

三、课题立项设置

1.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核、评审、立项等事宜均由市卫健委牵头统一组织。资助项目数控制在30项左右,每个项目资助资金1万元,资助资金由市卫健委负责拨付,资助资金均为前期一次性拨付。

2.为保障课题研究工作顺利实施,充分发挥财政资助资金的引导作用,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对经费配套情况作出承诺,凡获市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需给予不少于1:1配套经费支持;列入指导计划的课题,课题承担单位应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3.实行限额申报,对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每个单位限报一项。申报名额分配具体详见下表。

单位 项目推荐数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12
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10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 6
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 4
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3
淮安市中医院 3
淮安八二医院 3
淮安市疾控中心 3
其他市直医疗卫生机构 各1
淮阴区、淮安区、涟水县、盱眙县 各4
其他县区 各3

4.关于信息化、护理学、基层卫生、人事人才管理课题,请各单位依据自身优势,选择研究方向上报,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将结合相关领域管理部门重点工作导向择优资助。

5.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2024.1.1-2026.12.31)。项目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完成结题,项目承担单位须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要求组织结题验收,结题材料同时报市卫健委备案。

6.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淮安市卫健委门户网站进行(http://wjw.huaian.gov.cn/)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下发立项文件。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四、申报流程

1.采取纸质书面申报的申报方式,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2.申报材料按照“封面、目录、项目申报书、相关佐证材料”顺序,采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简易胶装、浅蓝色封皮),一式两份。同时将申报材料PDF版(一个项目制作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haswjwkjc@126.com。由各县(区)卫健委、各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市卫健委科教处。重要材料请使用复印件,所有申报材料评审后不予退回。

3.各县(区)卫健委、各单位提交加盖公章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份。

4.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5.收到申报材料后,市卫健委将组织开展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课题,将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五、其他要求

1.项目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4年1月1日。

2.恪守科研诚信。贯彻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严格遵守国家卫健委印发的《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和市科技局信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出具科研诚信承诺书。如出现违规现象,取消相关单位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3.遵守医学研究伦理管理相关规定。涉及人体的医学研究应符合国家《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科研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1号)《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国卫医发〔2014〕80号)相关规定,通过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并出具在国家医学研究备案登记系统备案机构伦理委员会盖章的正式批件。未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要求在国家“医学研究备案登记系统”中完成备案的医疗机构,其提供的伦理审查批件视作无效,不得申报涉及人体的研究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涉及实验动物的应严格遵守《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涉及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应严格遵守《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5〕46号)的相关要求规定,提供相关审批材料。

4.严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涉及生物安全的研究内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相关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履行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职责。凡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申报项目,须提供相应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备案证明。

5.各申报单位本年度基础研究支出应比上一年度保持20%以上增长,未达到的,相应削减下一年度申报限额。

六、材料报送地址与联系方式

地址:市卫生健康委科教处(淮安市和平路3-1号)

联系人:苏洁,电话:0517-80831636

朱华伟,电话:0517-83673203;

 

附件:

1.淮安市基础研究计划(联合专项)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申报书

2.淮安市基础研究计划(联合专项)卫生健康科研项目推荐汇总表

 

淮安市科技局       

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
附件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