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动态调整被暂停药品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8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点赞

收藏

转发

关于开展动态调整被暂停药品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入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积极支持产业发展,经研究,对2022年度药品动态调整中被暂停挂网的产品,现开展阳光挂网补充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范围

前期未响应动态调整网上申报、未根据动态调整要求申报价格被暂停挂网的产品均可参与申报。同品种已挂网过评产品满3家的未过评产品除外。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价格不高于该产品在我省暂停前挂网价及全国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现执行挂网价中的最低价。

(二)企业应提供《供货稳价承诺书》。

三、申报路径及时间

申报路径为:登录省平台—药品分类采购-价格动态管理-日常价格申报。申报通道长期开放。

四、申报结果处理

(一)补充申报后,申报信息按阳光挂网流程经审核后在省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布执行。

(二)对于申报过程中不如实申报全国最低价、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不履行供货承诺影响临床使用等扰乱阳光采购秩序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省医保局 025-83293758,省交易中心 025-83668690。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