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2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镇环办〔2023〕72号
局各派出机构,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镇江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相关单位:
2023年中、高考在即,为保障迎考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全市考点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将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早做安排、精心部署、制定措施、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对考点周边噪声源监控整治,合理引导错时施工,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保障考点环境安静。
二、严控各类污染,实施隐患排查
1.自6月1日至6月19日期间,一切影响考生生活与学习的环境噪声排放单位,必须对噪声源进行严格的控制管理,杜绝环境噪声污染。
2.凡在考点附近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于6月7日至6月9日昼间、6月17日至6月19日昼间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市区内居民敏感集中区域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自6月1日至6月18日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禁止施工作业,此时段的夜间施工作业申请一律不予行政许可。
3.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禁止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考试期间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防止露天娱乐、集会等活动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所有的住宅楼、商业用途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必须限制作业时间,避免干扰考生。
4.各地要加大对考点附近全方位的环境隐患排查,特别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实施严格监管,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防范废气事故性排放现象发生;坚决杜绝市区内尤其是考点附近大气恶臭、异味现象发生。
三、加大巡查力度,做好应急管理
各地要切实加强考试期间及考点附近应急岗位值守工作。完善值班制度,做好随时应对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同时,要加强对各考点附近的夜间值班巡查,发现情况,立即进行处置,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及时查处影响考生的环境违法行为。
四、严格责任落实,切实履职尽责
各地负责考点环境监管工作的同志要充分认识考场环境安全的重要性,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对在考试期间擅离职守、各类突发环境事故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当、不力等,造成不良后果或严重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