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家标准宣传贯彻 服务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5-06-16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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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标准宣传贯彻服务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标委联〔2025〕31号

为推动国家标准有效实施应用,更好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普及标准知识、传播标准理念,有效服务经营主体了解标准、掌握标准、执行标准,现就加强国家标准宣传贯彻(以下简称宣贯)、服务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凝聚各方力量,发挥最大合力,推动国家标准宣贯规范化、常态化,创新宣贯举措,丰富宣贯形式,宣传国家标准发布和实施信息,解读国家标准技术要求,推动标准宣贯与经营主体需求精准对接,促进经营主体知标用标守标,为助力经济回升向好,加快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二、推动形成国家标准宣贯合力

(一)发挥标准化主管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开展国家标准宣贯工作,健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重要国家标准公益性宣贯资源社会共享。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相关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协调本地区国家标准宣贯工作,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把国家标准宣贯作为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任务,结合地方发展需要,瞄准经营主体需求,有序组织有特色、见实效的国家标准宣贯工作。

(二)发挥行业部门分工负责作用。突出行业部门标准化工作职责,围绕以国家标准引领各行业各领域高质量发展、保障高水平安全实际需要,着力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由标准归口管理部门和实施监督部门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各级有关部门指导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持续深入开展标准宣贯,实现宣贯全覆盖。支持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加大推荐性国家标准宣贯力度,重点强化落实法律法规、政策规划、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宣贯工作。

(三)发挥技术委员会支撑保障作用。严格落实技术委员会国家标准宣贯职责,增强标准研制、修订更新、宣贯推广、实施应用的全过程工作意识。各技术委员会应广泛了解经营主体需求,深入分析解读国家标准,系统研究制作宣贯材料,务实有序组织开展宣贯活动,主动靠前支撑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宣贯。鼓励各级标准化研究机构、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机构加大宣贯工作投入,促进国家标准宣贯与标准化技术服务、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活动有机衔接。

三、持续提高国家标准宣贯效能

(四)提升宣贯时效性。建立重要国家标准宣贯与制修订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相互衔接的机制。标准立项时要统筹考虑标准宣贯需求,标准报批时同步报送宣贯工作计划,明确宣贯形式、时间节点,形成新闻宣传素材和标准解读材料。重要国家标准应在发布后2个月内、标准实施前及时组织开展宣贯工作。充分利用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世界标准日等重要时点,集中组织契合主题的国家标准宣贯活动,讲好标准故事,推广标准理念,营造标准化良好社会氛围。

(五)丰富宣贯形式。分类确定标准宣贯形式,拓宽宣贯覆盖面,提升宣贯精准度。重要国家标准综合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新闻稿、一图读懂、短视频等形式,宣传标准发布和实施信息,普及推广标准技术要求。专业性较强的标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制作发布“标准云课”,出版配套读物,组织培训活动,开展专业咨询等方式,深度解读标准关键技术指标。经营主体需求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成体系、专业化、进一线的定向宣贯活动,帮助经营主体准确、全面理解标准技术要求,指导生产经营实践。

(六)整合宣贯资源。在实现非采标国家标准免费公开下载的基础上,推动在统一平台公开安全生产、工程建设、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方便经营主体“一站查询”国家标准。优化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明示标准技术咨询渠道,建立国家标准信息和“标准云课”等宣贯资源双向链接,根据关联关系展示相关标准信息,助力经营主体系统掌握标准信息和技术要求。充分利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直接对接经营主体的优势,主动推送国家标准发布信息,便于经营主体及时了解标准动态。支持各技术委员会和各级标准化研究机构,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研究制作国家标准宣贯作品,提高宣贯作品质量,使标准宣贯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七)拓宽宣贯渠道。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优势,聚焦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产业发展急需、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要国家标准,加大国家标准权威宣传和深度报道力度,推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门户网站、部(委、办、局)属媒体、“两微一端”等垂直宣贯渠道和专业优势,加大宣贯力度,增加宣贯频次,切实提高国家标准显示度和影响力。鼓励引导优秀自媒体依据国家标准制作宣贯作品,逐步构建新媒体标准宣贯推广集群和矩阵,生动鲜活地宣传展示国家标准引领产业转型升级、保障消费者权益、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积极作用。

四、组织开展国家标准宣贯交流

(八)开展“国家标准走基层”宣贯活动。支持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聚焦本地区经营主体找标准、用标准方面的需求和困难,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国家标准宣贯活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技术委员会等专业力量,走基层、赴一线,支持地方专场开展场景式、服务式、互动式国家标准宣贯活动。

(九)开展技术委员会“圆桌对接会”。支持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地方产业发展重点,利用中国质量大会、世界标准日主题活动、标准稳链经验交流现场推进会等现有活动平台,开展技术委员会与经营主体面对面交流“圆桌对接会”,畅通经营主体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了解国家标准制修订信息渠道。

(十)开展重点领域国家标准宣贯专项活动。聚焦网络安全领域,依托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网络安全标准与产业促进座谈交流,推动产业发展与国家标准相互促进、良性互动。聚焦金融领域,开展“金融标准、为民利企”宣贯活动。聚焦养老服务、殡葬等民生关切领域,开展国家标准宣贯培训活动,强化标准宣贯解读。聚焦食品安全领域,开展“强基层、进企业”标准宣贯活动。聚焦安全生产、个体防护装备、应急管理与防灾减灾、消防救援等领域,发挥行业领域专业媒体作用,加强标准技术要求宣贯推广。聚焦语言文字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种业等领域,组织标准宣贯培训班,加强专家解读、企业座谈,大力普及标准技术要求。聚焦文化和旅游领域加强标准宣传解读,开展标准化试点及培训工作,促进标准有效实施。

五、加强工作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密切协同,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落实。鼓励将国家标准宣贯纳入各地方、各部门标准化工作重点任务,给予必要支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开展调研评估和工作指导,征集国家标准宣贯先进经验和特色做法,遴选典型案例和优秀作品,在国家标准委门户网站、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标准化”公众号等平台展示推广,推动各方切实做好国家标准宣贯工作,营造标准化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国家标准委

中央网信办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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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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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