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第二批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二批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农〔2023〕76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十四五”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规划》,根据《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2018〕130号),按照第二批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安排,经地方推荐、形式审查、数据评价、专家质询和公示,确定河北省黄骅市等92个县(市)为第二批创新型县(市)建设县(市)(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地方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创新型县(市)建设的统筹推动和督促指导,支持科技创新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在创新型县(市)落地,加强典型做法总结凝练和推广。

二、各有关创新型县(市)建设县(市)要认真实施创新型县(市)建设方案,不断提升建设质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坚定走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之路。

三、创新型县(市)建设周期为3年,建设期结束后将开展评估验收。

 

附件:第二批创新型县(市)建设名单

 

科技部       

2023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第二批创新型县(市)建设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