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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2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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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名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发〔2022〕5号)文件要求,确定泰州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初始名录,现就名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3月31日;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联系方式:电话:0523-86195533,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永晖路18号。
附件:泰州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初始名录
附件: 泰州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初始名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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