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

经报财政部备案同意,现下达2022 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包括新出台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和原有政策实施的小微企业制度性留抵退税,年终根据市县实际留抵退税需要进行清算。

该项补助纳入直达资金范围,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基层财政部门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

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请设区市收文后即时对所辖区下发正式文件,文件同时抄送我厅备案。

 

附件: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分配表

附件: 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