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23年度苏州市生态补偿资金申报(第二批)审核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苏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点赞

收藏

转发

关于公示2023年度苏州市生态补偿资金申报(第二批)审核结果的通知

根据《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和《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日前,我市开展了2023年度第二批生态补偿资金申报。本次申报内容为对水稻田、生态公益林的补偿。

经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对水稻田、生态公益林申报面积的审核,现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在市财政政务网站上公示各区接受市级生态补偿资金的汇总数,公示期从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21日。各组织或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财政部门书面提出。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异议进行复核,并自公示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组织或个人。

各区财政局对本区域内的生态补偿审核结果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公示受理部门:苏州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11号楼755室,邮编:215004,受理电话:0512-68616755。

 

附件:2023年度苏州市级生态补偿资金申报(第二批)审核结果公示

附件:
2023年度苏州市级生态补偿资金申报(第二批)审核结果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