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0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各县(市、区)科技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科技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市科技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大会精神,推动企事业单位聚焦优势特色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盐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盐城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拟组织开展2025年度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项目类别
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按照面上项目、青年项目2个类别组织,按评审结果分为指令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
(一)指令性项目
设立指令性面上项目45项左右,青年项目20项左右。
1.面上项目。面向盐城市创新型企业、高校院所、医疗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的科研人员,以获得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为主要目的,支持科研人员瞄准科技前沿凝练科学问题,探索科学规律。
2.青年项目。培养青年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鼓励开展原始创新和自由探索,为其尽早确定研究方向奠定基础,加快培养青年科研骨干、建设高水平基础研究后备人才队伍。(此专题不设置具体指南方向,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拟定课题进行申报。)
(二)指导性项目
设立指导性面上项目65项左右,青年项目35项左右。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盐城市内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具备项目实施工作所需的各项基础条件,并有能力筹措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资金,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同一单位及其关联单位不得将已获资助、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研发项目再次申报。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多可申报1项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2.申报项目:项目符合指南方向和学科申报代码(见附件),能突出需求导向、凝练科学问题,分析、研究和探索科学规律;项目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科学、实际,项目经费使用须符合相关规定,原则上财政经费不超过总预算的50%,企业和医疗机构的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总预算的30%,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并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中应划定各方在研究内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的责任与权利;项目主要研究和示范工作在我市完成,并在我市有应用前景。近5年有市级以上终止、撤销项目的,不得申报。
3.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不得通过兼职或挂靠单位申报。项目负责人确保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项目任务,具有较强的项目组织管理协调能力,作风学风优良;每位项目负责人限报1个项目,同时最多只能作为项目骨干参与另外1个项目的申报。项目骨干成员(排名2至5位)累计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个。已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项目;面上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的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青年项目负责人主要支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拔尖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优先支持35周岁以下,且未主持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人。
三、申报要求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按《盐城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2.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市科技局将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3.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严格执行有关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4.指令性项目面向市辖区和市直各单位,项目资金由市财政承担,鼓励项目主管部门配套支持;指导性项目无经费支持,其中,医疗卫生类指导性项目需申报单位自行筹措资金,非医疗卫生类指导性项目原则上由所在县(市)给予一定配套。各申报项目预算编制应合理真实,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
四、其他事项
1.本计划项目采取属地推荐原则。申报单位需先向所属的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推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项目申报审核工作,为此类项目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科技局则分别负责各自区域内所属企事业单位(非医卫类)的项目审核推荐工作。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属单位,其项目申报需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驻盐高校和科研院所直接审核推荐。
2.各县(市)指导性项目立项后,其实施期内管理方式与指令性项目一致,均按照《盐城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项目实施期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对项目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市科技局备案。
3.本计划项目采取限额推荐的方式,由主管部门或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筛选后,在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各单位2022年以来获得本计划项目立项后自筹经费未足额到位的,按比例减少申报名额。建有省重点实验室、省概念验证中心等省重大创新平台的单位,在原项目推荐基数上增加3个。省、市、县属科研事业单位,在原项目推荐基数上分别增加3个、2个、1个。各单位增加数量最多不超过5个。
4.本计划项目采用纸质材料形式申报,申报材料由A4纸一式二份打印,按“封面-目录页-项目申报书(含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信息表)-附件(含附件清单)”顺序,白色封面装订成册,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填报2025年度市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盖章。纸质申报材料受理地址:盐城城投商务楼606室(世纪大道19号);受理截止时间:2025年8月22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5.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莉莉、孙晔、唐明丽;联系电话:0515-80989606、0515-68083606;电子信箱:kgc8187812@163.com;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606室。
6.各县(市、区)联系方式
亭湖:0515-89881222;盐都:0515-88116056;盐南高新区:0515-86669366;经济技术开发区:0515-83077703;响水:0515-86872838;滨海:0515-84108561;阜宁:0515-87383029;射阳:0515-69688589;建湖:0515-86212409;大丰:0515-87039298;东台:0515-60601315。
附件:
1.2025年度市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指南
2.2025年度市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名额
3.2025年度市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4.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材料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21日
附件:
1.2025年度市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指南.docx
2.2025年度市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名额.docx
3.2025年度市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4.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