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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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经发局,市各有关用能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等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各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管理,现将2025年全市节能监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监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

《节能监察办法》

《工业节能监察办法》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二、主要任务

(一)日常监察

1、监察对象。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随机抽取了部分用能单位,其中书面监察、现场监察分别为20户(具体名单见附件1、2)。

2、监察内容。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建立能源管理制度,节能教育培训,设立能源管理员岗位,健全能源计量管理、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等);节能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情况;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贯彻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情况;2024年度综合能耗情况及主要耗能设备装备情况;2024年度节能技改计划实施情况和2025年节能技改计划制定情况;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情况;是否有属于国家明令淘汰设备在用情况等。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

1、监察对象。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对5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现场监察,项目名单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随机抽取(具体名单见附件3)。

2、监察内容。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项目建设方案、主要用能设备、生产工艺等落实情况;项目节能技术、管理等措施落实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验收情况;项目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项目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情况等。

(三)节能服务机构节能监察

1、监察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个节能服务机构开展现场监察,机构名单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随机抽取(具体名单见附件4)。

2、监察内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贯彻节能要求、提供信息真实性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书面监察

2025年5月31日前,被监察单位需将附件5中上报材料、附件6(表1至表7)中需填报表格加盖公章后递送至淮安市节能监察办公室(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勤政路10号),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hajnjcb@163.com。

 (二)其他监察

其他监察时间为2025年3月至12月,具体时间于实施监察前5日通过节能监察通知书告知被监察单位和有关县区。

四、有关要求

(一)依法接受监察。为确保节能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被监察单位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等国家、省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学习,依法接受监督和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节能监察。

(二)严格规范执法。节能监察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节能规范、技术标准,保证监察的公正性,自觉接受用能单位监督,不向被监察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三)强化结果应用。节能监察结束后将对合理利用能源及节能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存在浪费能源的现象提出警告并帮助整改,对严重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帮助和督促各用能单位加强管理节能和技术节能,从制度上、管理上、技术上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联系人:市节能监察办 李培     联系电话:0517-83669933

邮  箱:hajnjcb@163.com

 

附件:

1、书面节能监察名单

2、现场节能监察名单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名单

4、节能服务机构节能监察名单

5、书面节能监察上报材料清单

6、书面节能监察需填报表格

 

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6日

附件:
附件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