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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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北新区宣传和统战部、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各相关市直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提升,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南京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开展第五批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南京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本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学、科学及艺术价值。

(四)在一定群体中或者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

(五)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各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征得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从2021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区级(不包括已列入市级以上名录,下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同等条件下,已被认定为老字号企业的传统技艺、商贸习俗和传统中医药类可优先申报。

二、申报程序

各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对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后,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直单位申报的项目,可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经主管部门同意,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我局将组织项目评审论证,对拟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后,提出列入项目名录建议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文件

1.申报工作总体情况报告。

2.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1)。

3.区人民政府或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出具同意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函件。

4.申报项目已列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

(二)项目资料

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2.涉及有关申报主体、申报资料使用等权限的授权证明等。

3.项目申报视频、图片、佐证材料、其它辅助资料等材料(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第五批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等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遴选项目,严格按程序申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其中申报书中的项目保护计划部分将作为市级项目保护单位运行评估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要求,及时报送申报材料。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做到真实有效、准确精炼。申请文件以书面文本的方式报送1份;项目资料以书面文本方式报送2份;用A4纸打印,分别装订成册,并附U盘1个(要求包含本区全部申报项目材料的电子版)。

各区、各市直单位申报材料于2022年8月31日前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遗产管理处。凡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文旅局文化遗产管理处 汪庆平

联系电话:025-68789194

邮箱:2338995546@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五批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清单

2.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3.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视频、图片及其它材料制作要求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6月28日  

附件:
1.第五批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清单.doc
2.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doc
3.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视频、图片及其它材料制作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