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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编报202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关于编报202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各相关省级金融企业:

为做好2022年度全省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金融类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产质量等情况,现将财政部印发的《202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及相关编制说明(见附件)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报送要求

(一)本省法人金融企业(指注册地在我省、正常经营的各类法人金融企业,包括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担保类等,下同)应对照编制说明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指企业工商登记机关所在的县(区)级及以上行政区划的财政部门,下同)。其中,在省级工商登记机关注册的,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关系隶属于省级部门的企业为省级金融企业,直接向省财政厅报送。

金融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本级报表外,还应编制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对于集团公司并表的子企业,无论其注册地是否在省内,均应纳入填报范围。在我省范围内的法人金融企业的并表母公司(或集团公司)为央企或省外金融企业的,应向母公司(或集团公司)报送决算数据,不纳入我省报送范围。

(二)各市县财政部门应认真组织本地区法人金融企业做好财务决算工作,督促各企业按要求全面、及时、准确填报报表,并做好财务决算数据、绩效评价调整事项的审核确认和本地区法人金融企业财务分析报告工作。在财政部下发确定的金融企业决算数据45天内,按照《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财金〔2016〕35号)、《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财金〔2020〕124号)、《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财金〔2022〕72号)等相关规定对本地区法人金融企业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汇总报送省财政厅。

(三)法人金融企业申请调整事项、加减分事项需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将相关证明材料与决算数据一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同时在省财政厅统一报表系统平台(http://tybb.jscz.gov.cn,下称报表平台)内填写绩效评价相关报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调整。逾期报送、未按要求完整填写绩效评价相关报表或者同级财政部门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调整。

二、报送方式

(一)全省法人金融企业应在同级财政部门要求时间内通过报表平台填报财务决算数据。上市金融企业可在企业年报公开披露后及时填报财务决算数据。

省级金融企业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填报财务决算数据;并于2023年4月30日前,按规定的格式、体例和要求(见附件)向我厅报送《财务分析报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报告》的正式书面文件,以及财务决算资料的电子文档(包括全套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状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绩效评价调整事项有关证明材料)。

(二)各市县财政部门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审核汇总本地区金融企业数据(设区市需汇总审核市本级及市辖各区金融企业数据)上报省财政厅;并于2023年4月30日前,按规定的格式、体例和要求(见附件),向我厅报送本地区财务分析报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报告的正式书面文件,以及财务决算资料电子文档(包括分类金融企业的汇总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中信用社类汇总报表须单列)、编报说明、户数核对情况说明,按顺序排版)。

三、相关事项

(一)全省法人金融企业应按照有关财务和会计准则做好财务决算报表填报工作,仔细核实数据单位等信息,做到全口径、全级次填报,保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绩效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各市县财政部门应逐项审核校验上报的报表数据,避免错漏,确保应报尽报、准确规范。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决算报表集中验审工作,并结合各市县、各省级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有关情况,按规定对完成金融企业财务报表工作较好的市县财政部门及省级金融企业予以通报表扬。

(三)省级金融企业和市县财政部门有关资料电子文档报送邮箱:wty@czt.js.gov.cn。

各企业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遇业务问题,请与同级财政部门联系;如遇技术问题,请与久其软件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25-83633703、18013006537。

市县财政部门如遇相关问题,请与省财政厅金融处联系,联系电话:025-83633116。

 

附件:

1.财政部关于编报2022年度金融企业决算报表(银行类)的通知(略)

2.财政部关于编报2022年度金融企业决算报表(证券类)的通知(略)

3.财政部关于编报2022年度金融企业决算报表(保险类)的通知(略)

4.财政部关于编报2022年度金融企业决算报表(担保类)的通知(略)

5.财政部关于编报2022年度金融企业决算报表(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的通知(略)

6.财政部关于编报2022年度金融企业决算报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的通知 (略)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