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19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家统计局第6督察组于2024年11月22日至12月4日对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常规统计督察。2025年5月7日,国家统计局反馈了督察意见。按照统计督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统计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动整改。总局党组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统计改革发展的重要文件。审定《2024年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成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高位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
(二)细化任务分工,扎实深入整改。建立整改任务清单,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整改要求,确保每项整改措施能落地、可检验。组织有关责任单位根据整改任务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逐一倒排工期、逐条认真整改、严格按时销号,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强化调度督导,统筹协同整改。建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各负其责的责任分工制度,建立工作例会、对账销号、督导抽查“三个机制”。及时印发《督察整改工作提示》,强化整改要求,确保每项问题都得到有效整改。
二、聚焦存在问题,狠抓统计督察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一)关于“推动全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压得不够实”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将统计工作列入党组工作重点。总局党组提高政治站位,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防治统计造假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定期研究统计工作,围绕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研究部署市场监管统计改革发展重大问题。
二是压实各级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专门印发文件,从政治责任、专业水平、业务基础、责任链条等方面推动防治统计造假走深走实。将防治统计造假纳入总局“一把手”任职要求,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
三是持续提高防范统计造假意识。将统计业务培训纳入总局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推动全系统建立分层级培训体系。先后在总局行政学院和总局机关举办市场监管系统政策研究与规划统计培训班、防治统计造假专题讲座。
(二)关于“市场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措施不到位,数据质量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完善质量管控制度机制。制定印发《市场监督管理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市场监督管理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明确统计质量标准,严格统计数据质量全程控制。建立常态化数据质量核查检查工作机制,健全数据质量评估机制,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二是加强日常提醒和督促。建立统计数据月度提示和半年通报机制,及时点名指出问题,督促推动整改。实施“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制度,对统计问题频发、突出的单位,梯次进行提醒敦促、整改约谈和挂牌督办。
三是提高登记在册经营主体数据质量。制定实施《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建立公司和个体工商户另册管理制度,着力破解长期未经营和停止经营的公司及个体工商户的退出市场难题。优化经营主体注销流程,完善个体工商户普通注销、简易注销制度,推动“僵尸”“空壳”等无效经营主体及时出清。
四是强化经营主体登记异常动态监测。聚焦重点地区,细化监测维度,持续开展经营主体“月监测”并进行通报。及时纠治监测发现的经营主体数据失实风险,对经营主体增速过快地方,及时发出《提醒督促函》,开展实地核查和督促整改。
(三)关于“部门综合统计归口管理作用发挥不充分,未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完善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制度。制定印发《市场监管总局系统外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文件,对市场监管统计管理工作作出系统安排。所有统计调查事项均由统计综合管理部门归口管理、严格把关。建立健全专题会议工作机制,及时加强对总局统计调查工作的综合指导和统筹协调。
二是推动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组织开展总局统计调查情况清查,全面清理未经批准项目,对继续开展和即将开展的统计调查活动按程序向国家统计局报批。督促有关司局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规范统计调查活动。
三是推动扩大统计数据共享。建立《市场监管统计数据共享目录》,完善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统计数据共享”模块,进一步提升数据共享安全性和便利度。更好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统计局数据共享备忘录,加强相关信息共享应用。
(四)关于“统计基层基础较为薄弱,数据发布解读说明不够”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明确要求加大基层基础保障力度,保持基层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每年组织统计人员特别是新任统计人员参加培训,确保基层统计力量满足工作需要。推动培训工作向下逐级开展,层层抓好落实。
二是提升统计工作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动统计调查信息系统与业务系统加快联通,消除多头填报和口径差异,加快打破数据壁垒、提升统计效能。积极推进总局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省级局直报试点工作。建成并上线全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实现执法信息的动态共享和自动归集。
三是加强数据发布规范管理。对公开发布统计数据的核校、评估、审批、发布和解读等环节作出细化规范,提升公开发布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统计数据集中发布机制,定期在权威媒体发布有关业务领域统计数据及解读,切实提高数据发布的及时性、可获得性。
三、深化成果运用,持续提升市场监管统计工作水平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统计工作,为市场监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一)切实巩固拓展整改成效。建立健全整改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在巩固整改措施、深化成果应用上下功夫,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成效走深走实。对整改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做法,进一步细化机制和措施,形成统计工作有力保障。
(二)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进一步理清和压实各方责任,加快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体系。推动防治统计造假与履行岗位职责有机结合,加强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三)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深入落实统计工作制度文件,强化统计数据业务审核和质量评估,常态化开展统计数据质量监测,深化基层统计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统计调查活动管理规定,切实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不断夯实业务和科技支撑。持续在规范经营主体准入退出、统一监管执法标准、提升消费维权效能等方面加大力度,深化制止和防范经营主体虚增数量工作。加快推动市场监管统计数据数字化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