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全面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四保障六提升”行动的意见

关于全面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四保障六提升”行动的意见

苏银保监发〔2023〕9号

各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各省级银行保险社团:

自2021年起,江苏银保监局持续组织全省银行保险机构围绕服务新发展格局开展“四保障六提升”行动,为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了纲领性指引。为进一步巩固深化行动成效,实现金融服务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全面助推江苏在高质量发展上继续走在前列,现就进一步深化“四保障六提升”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障恢复和扩大消费金融需求

(一)加大消费供给支持力度。银行机构要优化信贷管理,加大对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货运、物流、家政、养老、托幼等重点服务行业企业的融资支持,继续发挥金融在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方面的重要支持作用。要用好用足100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等惠企政策,稳妥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工作,支持企业纾困发展、增产增效,增加消费供给。助力数字电商企业和智慧零售网点建设,推动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发展绿色消费。要充分发掘县乡消费潜力,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和现代服务企业向农村延伸。

(二)优化消费金融服务。银行机构、消费金融公司要合理增加消费信贷,创新金融服务,探索将真实银行流水、第三方平台收款数据、预定派单数据等作为无抵押贷款授信审批参考依据,提高信用状况良好消费者贷款的可得性。保险公司要结合消费场景提供更多个性化保险保障服务,推广旅行意外险、旅行社责任险和保证金保险、食品安全责任险等险种。要进一步丰富农村消费信贷、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农村商贸流通和居民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银行保险机构要规范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加强金融消费者风险警示教育,优化金融消费环境。

(三)合理降低消费金融成本。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对接各地消费节等活动,提供优质配套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加大消费类综合金融服务减费让利力度,优化信用卡分期收费机制,合理调整信用消费贷款利率和信用卡分期费率。

二、保障扩大投资金融需求

(四)保障重大项目融资需求。组织银行机构做好对省级、市级重大项目和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融资保障,力争实现省级、市级重大项目走访全覆盖。主动对接中国保险资管协会、中国保险投资公司,争取更多保险资金入苏支持我省重大项目建设。政策性银行要发挥好政策性金融的逆周期调节作用,用足用好政策性金融工具,银行机构要同步跟进配套资金支持,保险公司要主动向总公司推荐项目争取保险资金支持。

(五)做好重点领域金融服务。银行保险机构要围绕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等国家战略和“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提升区域协同发展金融服务能力。持续做好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投融资保障,同时集成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城市更新、乡村建设。创新运用信贷、债券、融资租赁、保险等多种融资工具,推动完善社会领域投融资机制,加快社会领域补短板。

(六)促进金融与房地产正常循环。银行机构要落实好“金融十六条”等房地产金融政策,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增长。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政策,鼓励增加配套融资。要着力改善优质房企经营性和融资性现金流,引导优质房企资产负债表回归安全区间,为优质房企提供并购融资支持,努力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支持长租房市场建设,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

三、保障制造业智能化高端化发展金融需求

(七)完善制造业金融服务机制。银行机构要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用好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为稳定制造业投资提供有力支持。组织主要银行保险机构全面评估关于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文件落实情况,持续推动完善制造业金融服务机制。

(八)支持全省“智改数转”行动。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对接全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围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支持推动我省机械、冶金、石化、纺织等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助力巩固提升我省传统产业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和竞争力。

(九)优化先进制造业集群金融供给。银行保险机构要聚焦全省10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和16个省重点集群,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要加大对全省50条重点产业链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结合自身业务优势“一链一策”制定金融服务方案。要大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创新开发符合集成电路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和需求的多样化、综合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十)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水平。围绕全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制定金融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相关文件,推动建立专精特新企业信息共享机制。银行保险机构要全面对接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差异化金融需求,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开发符合企业发展阶段和需求的信贷和保险产品。

(十一)探索创新数字经济服务模式。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对接全省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创新金融服务数字经济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对物联网、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数字经济和前沿技术领域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我省做强做优“数智云网链”等新兴数字产业。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根据数字经济企业特点,创新软件、大数据等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体系,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丰富知识产权领域保险产品。

四、保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需求

(十二)打造普惠金融服务品牌。创设推广“苏易融”普惠金融服务品牌,陆续推出个体工商户信贷产品便捷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产品便捷通、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产品便捷通,将“苏易融”打造成集惠企政策解读、产品汇编展示、金融需求申请、银保企精准对接、综合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特色品牌。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推进政策产品服务直达一线。

(十三)推进小微金融工作目标。辖内银行机构要总体实现“两增一优一稳”目标,法人银行要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年初,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要完成上级行下达的信贷计划。要优化服务结构,提升重点领域服务精准度,强化首贷、信用贷、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合理满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信贷需求,拓展小微企业保险保障渠道。要总体保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平稳态势,推动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十四)提升小微企业服务质量。深化小微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组织开展小微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整改情况回头看,围绕优化机制、资源配置、绩效考核、风险管理、授信尽职免责等方面补短板提能力。保险公司要强化小微企业差异化保险服务,创新灵活缴费服务方式,探索简易化定损理赔模式。优化银保企对接服务机制,发挥各地自主优势,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丰富对接形式,拓宽服务渠道,有效服务市场主体。

(十五)加大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银行保险机构要在认真贯彻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各项要求基础上,为个体工商户提供适合的产品服务,实现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和户数持续增长。银行机构要根据个体工商户缺信用信息、缺抵押担保的特点,改进信用评价和授信管理,综合运用经营信息、交易流水、征信信息、公共信用信息等多维度数据,创新小额信用贷款产品。保险公司要针对个体工商户开发应对灾害事故、保障营业中断等领域专属保险产品,丰富健康、意外、养老等人身保险产品。

五、提升科技创新金融服务质效

(十六)深化科技企业金融服务。组织开展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深化年”活动,联合省科技厅动态共享科技企业名单信息,推动融资需求与金融供给有效匹配。银行保险机构要大力支持科技自立自强,持续优化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持,助力解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卡脖子”问题,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积极拓展科技人才金融服务,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保险公司要持续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鼓励探索开办首版次软件保险,合力构建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缓释科技企业研发和经营风险。

(十七)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法人银行保险机构结合自身市场定位和发展规划,将服务科技创新纳入公司战略,专门设立科技金融部门。鼓励辖内银行保险分支机构积极向上争取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或相关功能中心。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科技金融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优化科技金融业务流程,同时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培育,组建专业化科技金融团队,提高科技领域行业研究及服务能力。

(十八)支持南京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银行保险机构要按照银保监会等八部委要求,做好政策协同,优化科创金融产品供给,开展科创金融业务创新试点,积极支持南京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

六、提升社会民生领域金融服务质效

(十九)强化就业创业支持。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落实稳就业政策导向,加强与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接,通过社保、就业等数据赋能普惠金融,对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用工规范的企业予以融资便利,并重点向中小微企业倾斜。要根据市场主体创业形态、资金需求、收入变化等特点,加大信用贷款和首贷支持力度,推广“随借随还”模式,提供投保便利、缴费灵活、理赔流程相对简单的雇主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

(二十)支持合理住房融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大力支持居民首套房和其他改善性购房需求。银行机构要强化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做好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服务。

(二十一)做实新市民金融服务。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联系,促进金融资源与社会政策协同,将银保监会服务新市民文件要求落地落细落实。要常态化开展新市民金融服务宣传,优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专属信贷产品、定制型保险保障,稳步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

(二十二)提升保险保障功能。财产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特别是针对安全生产领域高危行业风险减量需要,协助投保企业开展风险减量工作。人身保险公司要积极参与专属养老保险试点、个人养老金试点、商业养老金试点工作,鼓励参与省内养老社区建设。保险公司要积极发展健康保险,进一步规范发展大病保险、城市定制型医疗补充保险等惠民业务,持续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

七、提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质效

(二十三)深化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成果运用。巩固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成果,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配合银保监会“银保兴农”试点工作计划,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共享涉农信用信息,探索保险保单增信机制,打造江苏农村金融“银保兴农”发展模式。

(二十四)持续强化涉农监管考核。银行机构要持续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单列涉农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信贷计划。完善差异化考核,探索将农商行异地分支机构纳入普惠涉农考核监测。

(二十五)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印发金融支持粮食安全相关文件,高效支持粮食产业链供应链。银行保险机构要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各环节的信贷资金和保险需求,重点支持三大主粮、大豆油料和“菜篮子”产品生产,助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鼓励探索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金融支持有效模式,强化对种业振兴、农业科技和农机装备研发应用等重点关键领域的支持。

(二十六)持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水平。银行机构要巩固深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贷扩面行动成效,用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全覆盖的成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开展“回头看”,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信覆盖面。保险公司要更多参与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中,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综合化、一体化的金融服务。

(二十七)支持乡村产业数字化发展。银行机构要积极探索金融科技赋能数字乡村建设,运用数字化手段因地制宜打造惠农利民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构建信息共享平台,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保险公司要积极探索数字科技在农业保险中的应用,借助卫星监测、遥感应用等前沿科技提高承保、理赔服务效率,建立“大数据+”新型保险模式。

八、提升稳外贸金融服务质效

(二十八)优化外贸金融服务。银行保险机构要持续优化结算、融资、保险等进出口贸易金融服务,加大对外贸企业转型升级、出口转内销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巩固拓展外贸竞争新优势。鼓励银保合作,发展保单融资业务,更好满足外贸企业融资需求。加强金融支持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研发适应自贸区特色和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

(二十九)多维度助力外贸小微企业发展。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外贸金融知识和业务宣传,及时关注外贸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诉求,优化结售汇服务和相关授信管理,为小微外贸企业提供适合其需求的外汇避险产品。政策性银行要积极开展小微外贸企业贷款业务,增强服务小微外贸企业能力,实现政策性资金切实让利外贸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要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实现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小微企业数量、保障金额“双提升”。加大“苏贸贷”融资功能推广力度,提升外贸小微企业融资能力。

(三十)支持培育外贸新业态。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创新产品服务,加大对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外贸领域数字化转型等新业态新模式的金融支持。支持银行保险机构依托外贸企业的应收账款、仓单、订单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务。

九、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质效

(三十一)强化民营企业融资支持。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树立“一视同仁”理念,公平公正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要加大金融资源向民营企业的倾斜力度,努力实现“民营企业贷款在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并将融资成本控制在合理水平”目标。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对合规经营的平台企业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平台企业健康发展。

(三十二)改进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机制。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银行保险机构要在进一步做好制造业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基础上,加大对服务行业民营企业的信贷和保险保障力度。

(三十三)稳定民营企业融资环境。持续发挥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机制作用,做好帮扶民营企业跟踪评估。银行机构要加大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主业相对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但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不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十、提升绿色发展金融服务质效

(三十四)推进绿色金融机制建设。通过组织自评估等方式,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切实贯彻落实绿色金融指引、深化绿色金融服务行动方案,推动机构完善绿色金融服务机制。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专业培训和人才储备,优化绩效考核,通过组建绿色金融专业部门、建设特色分支机构、设置专岗专职等方式,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水平和风险管理质效。行业协会要发挥好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功能作用,通过组织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推进行业交流。

(三十五)提升绿色金融创新与服务能力。银行保险机构要深入研究经济绿色低碳转型路径,积极稳妥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对碳减排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促进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鼓励银行机构研究碳排放权相关碳金融产品,稳妥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风电和光伏等行业自主发放补贴确权贷款,依法合规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发展”融资模式。保险公司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增量扩面,丰富针对光伏、风电、新能源汽车等新能源产业的保险产品。

(三十六)加强绿色低碳转型风险管理。银行保险机构要根据国家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和规划以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政策等规定,建立并完善环境、社会、治理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积极探索环境和气候风险管理工具和方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对符合国家产业规划、有效益、有市场、有竞争力的优质企业和项目继续给予金融支持,保障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各级监管部门、银行保险机构和社团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层层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及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确保各项目标和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要强化科技赋能,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升市场主体对金融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要严格落实服务价格管理要求,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把风险防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各省级银行保险社团要积极开展行业交流,加强信息共享。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四保障六提升”行动落实情况的督导、评价和检查,对推进成效不明显的银行保险机构,视情采取相应措施。各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保险机构继续按照苏银保监发〔2021〕20号文件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意见要求及时报告行动进展。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