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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扬工信综合〔2023〕138号

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区经发局、财政(审)局:

为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加快发展,根据《扬州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财工贸〔2022〕25号)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市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实施先进制造业、重点补链强链、开发园区企业补链强链、其他产业等技术改造项目,鼓励企业创成智能制造示范车间。

2、鼓励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工业互联网建设、智能装备研制推广、标杆示范创建等项目,着力提升智改数转水平。

3、支持工业大企业(集团)培育。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提档升级。

4、鼓励融合发展。支持国防科工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获取军工资质项目,支持民口单位参与国家科研项目,实现先进技术转化;支持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鼓励工业设计、服务型制造提档升级。

5、鼓励绿色发展。支持企业加大绿色化改造力度,实施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开展绿色制造示范建设。

6、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特色发展。鼓励先进制造业集群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集群重点领域进行奖补,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特色发展。

7、鼓励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争创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度市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扬州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企业或有关单位;

2、同一项目未获得过市级(含)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3、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4、未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专项资金;

5、申报指南(附件1)中明确的其他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事项

1、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形式,其中,鼓励先进技术转化项目、鼓励企事业单位获取资质项目、鼓励民口单位参与国家科研项目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线上填写申报表格,线下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其余项目全部采取线上“无纸化”申报,无需提交线下材料。各申报主体可登录扬州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易申报”系统(http://sme.yangzhou.gov.cn/login.html),按系统提示填写项目申报表,并按照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确认提交后完成线上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17:00,申报截止后,线上申报渠道将自动关闭。

2、鼓励先进技术转化项目、鼓励企事业单位获取资质项目、鼓励民口单位参与国家科研项目的申报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所有作为佐证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申报主体的公章。每个项目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申报材料装订顺序为:

(1)封面(线上填报并下载);

(2)目录;

(3)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线上下载);

(4)2023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线上填报并下载);

(5)各项目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盖章原件2份和电子文档(光盘刻录),经各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后报至市工信局军民结合产业推进处。

3、各项目要求的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供审计报告的,需提供附有二维码的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不能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需提交相关说明和2022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4、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未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具体包括:

(1)各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

(2)2023年度市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需采用线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其中,项目申报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信用审查依据,各地工信部门务必核实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无法开展信用审查的,该项目将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盖章原件2份和电子文档,于9月25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

四、其他规定

1、项目申报数量。同一申报主体可申报1个项目。

2、信用记录使用。根据国家、省要求,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失信主体限制安排财政性资金项目,具体按《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苏经信信用〔2017〕42号)文件规定执行,信用查询情况使用期限为申报截止日向前追溯2年。申报主体可登录扬州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信用查询”服务(网址:http://sme.yangzhou.gov.cn/ccroa.html)查询本单位信用情况,有失信行为的可按照《江苏省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苏信用办〔2016〕47号)申请信用修复。完成信用修复的申报主体需在申报截止日前,将相关部门出具的信用修复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线下申报的项目将证明文件与申报材料一并装订提交。

3、设备发票使用。申请补助的设备发票须完成付款,且该设备须投入正常生产使用。单张设备发票在申报资金奖补时仅可使用一次,对于已经使用过的发票,应在本次申报中予以剔除。一旦发现申报主体使用同一张发票重复申请资金奖补的,将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4、数据统计口径。本次项目申报所涉设备投入、研发投入、开票销售等数据均指不含税金额,各申报主体在申报资金奖补时应以相关数据不含税金额进行测算,并且在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中,也应体现项目申报所需数据的不含税金额。

5、专家评审说明。重点补链强链技术改造项目、开发园区企业补链强链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主体,须参加集中答辩、专家评审,对没有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自动转为先进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赶超项目的申报主体,须参加集中答辩、专家评审,遴选确定支持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建设项目、新获得车辆生产资质项目须经专家评审,确认是否符合项目申报条件。

五、工作要求

1、精准遴选项目。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加大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摸排申报主体情况,积极做好项目储备,组织推荐一批技术水平高、对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有显著促进作用、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带动作用的好项目,提高资金支持集中度,增强企业获得感。

2、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情况、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财务审查,择优确定拟安排奖励项目,并对拟安排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等有关情况,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3、加强绩效评估。各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市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加强对资金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绩效请于次年3月底前书面报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

4、做好过程监督。严格执行《2017“三直接”十大环节操作规范》(扬发〔2017〕31号)、《扬州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财工贸〔2022〕25号)、《市工信局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操作规范实施细则》(扬工信办〔2023〕96号)等文件要求,对项目资金申报、使用各个环节加强监督管理。

5、严明纪律要求。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按要求填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线上申报的需将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虚假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奖励资格,记入企业信用档案,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奖补政策项目,不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奖补政策项目。发现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问题的,从严查处、追究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六、联系方式

1、线上申报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吴建扬 15949087077(微信同号)

刘智慧 18860926443(微信同号)

2、咨询监督电话:

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 0514-87867700

市财政局工贸处 0514-80597107

市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 0514-87868520

市工信局机关纪委 0514-87862707

本通知电子版可在市工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gxj.yangzhou.gov.cn。

 

附件:

1、2023年度市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支持国防科工发展项目申报信息表

4、智能制造设备目录

5、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

6、2023年度市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联系表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扬州市财政局       

2023年9月4日      

附件: 附件1-6.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