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2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扬府发〔2025〕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全省科技大会部署,进一步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科技引领支撑,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长三角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业科创高地,现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健全创新型企业分层次、梯度式培育体系,加快形成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对经认定的种子期初创期优质企业、首次达标申报的高企培育企业、首次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首次评定的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瞪羚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地对首次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支持。优化研发奖补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对通过省研发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予以奖补,按照年度研发费用与研发投入增幅予以企业奖励,支持企业在国(境)外新建研发机构。对与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联合创新中心共建等联动合作的企业按照技术合同实付金额予以配套支持,鼓励企业使用省科技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
二、进一步打造科创策源赋能平台。聚焦国家、省和我市重大战略需求,加快构建以实验室为引领、各类高水平研发机构为支撑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服务保障航空科技扬州实验室、扬州航空共性技术平台、扬州大学扬州碳中和技术创新研究中心等重大产业科创平台建设,对在扬布局的国家或省实验室(基地)、重大科研设施、省产研院专业研究所予以重点支持,对新建或成功重组的省级以上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按照上级拨付资金予以最高2000万元的配套奖励,积极争取高能级科创平台创建实现重大突破,立项支持建设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打造全国、省重点实验室后备梯队。立足“613”产业发展需求,依托科技领军人才(团队),联合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等创新主体,加快布局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对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予以相应支持。
三、进一步优化产业科技创新机制。健全以基础研究、重点研发、创新支撑、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全链条为基本框架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功能区结合实际建立本级科技计划体系。扩大市自然科学基金规模,设立基础研究省市联合资助项目,加强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聚焦“613”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未来产业前沿技术,支持链主企业和科技领军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对创新联合体组织实施的重点技术攻关项目予以最高300万元的立项资助。健全科技人才“揭榜挂帅”常态化推进机制,发挥企业“出题者、组织者、转化者”作用,对科技人才“揭榜挂帅”助企专项行动促成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评审立项后按照技术合同实付金额予以后补助支持。完善财政科研经费分配管理机制,扩大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范围,创新前沿技术和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机制,强化“里程碑”节点考核,赋予项目承担单位技术路线制定权和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
四、进一步提升园区载体建设水平。实施高新园区新赛道开拓、新技术引领、新物种培育、新要素链通、新空间优化、新生态根植行动,主动布局创新载体平台,培育打造科创产业集群,推动高新园区争先进位,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高新区予以奖励,鼓励高新区联合高等院校围绕“主导产业+优势学科”共建专业科技园区,对获批省级以上创新型产业集群、“双高协同”和新赛道培育建设试点的园区按照上级政策予以配套支持,推动高新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创载体高质量发展,布局建设一批市级“专精特强”科创载体,每年按照科技招商、高企孵化、获取投融资等予以绩效奖励,对省级以上科技孵化载体和国、省绩效评价优良的载体予以奖补,打造卓越级、硬标杆孵化载体。鼓励在创新资源富集的地区布局“创新飞地”,进一步集聚高层次人才、孵育高科技企业,对经认定的省外国专家工作室、域外创新中心予以建设资助和绩效奖励。
五、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科技成果捕捉、撮合工作机制,推动科研发现、概念验证“最先一公里”和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有机衔接。专项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国际科技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对获得国、省科技奖和友谊奖的予以奖励,对通过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等改革措施促进成果落地转化的予以支持。健全技术转移奖励政策,稳定支持高校院所与市级平台共建的技术转移中心,对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理人按其促成实际成交额予以一定奖补,对绩效评价较好的机构予以奖励。加强与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参建单位的合作,支持在科技成果转化活跃的高校周边设立高校区域协同创新中心,推动项目异地孵化、在扬转化,打造高校创新资源库、企业技术需求库,提供供需信息发布、技术评估评价、技术供需匹配等服务。以南京大学新材料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国汽轻量化研究院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为引领,加快布局建设市级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对获批省级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的予以配套奖励。
六、进一步促进教育科技人才融合。坚持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学科建设“三位一体”,加强扬州市与扬州大学的合作共建,支持在扬高职院校优化学科体系、提升办学质量,“一所一策”推动在扬科研院所创新发展,提升创新源头供给质量。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统筹事业编制“周转池”专门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探索实施高层次人才“创新在企业、编制在事业”的“双落户”制度,对“科创助航”特派团团员予以一定工作补贴和绩效奖励,按照人才层次对通过“集萃研究生计划”全职落户的人才予以分类补助,在扬州市“绿扬金凤”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分站赛获得一等奖以上、“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扬州赛区决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名次的科技创业人才项目申报“绿扬金凤计划”可不受名额限制,赋予省顶尖人才支持项目入选单位、省人才攻关联合体牵头单位等重点单位人才举荐权。
七、进一步开放建设创新应用场景。实施“科技创新+场景建设”行动,探索建设场景创新促进中心,常态化梳理发布创新应用场景机会和能力清单,支持先进技术与创新产品在智慧文旅、智能制造、低空经济、数字基建、城市安全、民生发展等重大场景建设中的推广应用。设立市级应用场景建设示范专项,对标杆应用场景予以项目资助,支持有关金融机构探索“场景贷”“场景投”“场景保”等产品,助力新技术场景应用和新企业场景招商。引导国有企业牵头开放重点产业领域的应用场景,为新技术、新模式提供测试、试用和应用环境。鼓励建设创新应用实验室和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围绕前沿技术开展应用规范和接口标准市场化应用攻关,开展场景实测、模式验证,有效评估商业模型合理性、市场前景前瞻性、弹性政策适应性。
八、进一步保障“双招双引”质效提升。强化对科技招商的保障力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科技招商工作协调和绩效奖励机制,市场化、专业化招引科技型企业和科技人才创业项目。鼓励专业社会化组织、第三方招商猎头机构引进符合当地创新发展需要的科技人才项目,支持各地出台优质科技招商项目、海外和顶尖人才引荐机构(引荐人)奖励政策,对科技招商、引才荐才成效显著的予以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功能区和园区联合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探索“拨投结合”模式招引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市级财政按照各地实投资金予以配套支持。科学精准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统筹土地、产能、能耗、污染等指标和载体、政策、资本、场景等要素,确保高质量重点科技招商项目按需落地。
九、进一步加强科技金融引导支撑。坚持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政府基金有机结合,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做大做优产业科创基金,完善投资决策、退出让利、尽职免责和容错容亏机制,加大“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力度,引导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社会资本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天使科创基金、天使成长基金等对科技型企业和创业人才(团队)可以予以最高1000万元股权投资。优化科技信贷服务,大力发展“产业科创贷”“扬创积分贷”等新产品、新模式,市县统筹对科技型企业首贷和“苏科贷”贷款予以本金年化1个百分点的贴息支持。鼓励相关机构开发科技研发保险、科技人才保险、成果转化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险种,构建创新活动差别化风险共担机制。
十、进一步营造优良产业科创生态。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用好产业科创名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科技创新例会等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全市科技领域战略性、方向性重大问题。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鼓励各县(市、区)、功能区根据实际出台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强化专业智库支撑,允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高校院所、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开展行业交流、技术论证、尽职调查、重大规划、课题研究、项目推荐等业务。大力发展现代高科技服务业,加快培育发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科技服务机构,完善技术研发、创业孵化、测试检验、数智赋能、生物技术、绿能降碳等高科技服务链条,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宣传创业者典型,广泛开展科普教育,提高全民科学素养,完善科技容错纠错举措,激励产业科创担当作为,营造“尊重科学、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
本意见自2025年6月5日起施行,《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产业科创名城科技支撑的政策措施》(扬府发〔2022〕19号)同时废止。本意见具体条款由扬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如国家、省出台新的政策或要求,从其规定。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