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商务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宁商流通〔2024〕39号
南京拍卖行业协会、各拍卖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拍卖经营资格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商流通函〔2024〕170号)文件要求,拟对全市拍卖企业的经营资格等情况开展核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率,2023年度拍卖企业经营资格核查工作将继续实行网上年审,登录网址http://auc.mofcom.gov.cn(“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二、为促进我市拍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管理效能,强化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2023年度拍卖企业经营资格核查工作的初步审核由南京拍卖行业协会承担。
三、核查范围
截止2023年12月31日通过审批或备案获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其中,2023年7月1日后获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当年可以免核查,但须按要求提交材料。
四、核查内容
(一)核查拍卖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核查拍卖企业经营状况和经营资格条件变化情况。
五、核查材料
(一)《拍卖企业基本情况表》(打印路径: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拍卖行业管理——许可管理——企业设立管理);
(二)《年度拍卖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打印路径: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拍卖行业管理——年度监督核查——企业年报);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注册在本企业的拍卖师(至少一名)执业注册记录卡(需验原件)复印件;
(五)年度主要拍卖场次(至少2场)公告复印件(需验原件,如使用网络公告需提供截图页面打印件)或营业纳税证明;
(六)《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六、工作要求
各拍卖企业要严格按照省商务厅通知精神,指派专人负责,如实、按期完成拍卖企业经营情况的核查上报工作。“五、核查材料”中1-5项材料须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司章、骑缝章,并第6项《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于2024年3月29日前报送南京拍卖行业协会。
联 系 人:南京拍卖行业协会 张鞠花
联系电话:025-6853932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1号楼B区15楼1506室
邮政编码:210019
附件:《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拍卖经营资格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商流通函〔2024〕170号)
南京市商务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