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08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一、支持重点和实施方式
(一)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
1.重大科研设施预研筹建
培育创建国家重大科技(科教)基础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预研建设重大创新基础设施(平台),支撑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或区域性创新高地建设。
实施方式:择优支持。
2.省实验室建设与运行
支持省实验室开展自主科研,突破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
实施方式:视投入情况省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3.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重点围绕海洋工程、高端医疗器械、先进碳材料、安全应急等领域布局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鼓励引导地方定向依托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实施相关领域重大科研项目。
实施方式:新建项目采取竞争择优方式,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定向实施的重大科研项目,视投入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4.省工程技术联合实验室建设试点
由省内重点高校院所牵头,地方政府和行业领军企业深度参与,在智能制造、新一代电子信息领域建设省工程技术联合实验室试点,开展前沿技术集成创新、基础研究成果工程化。
实施方式:采取以定向组织与竞争择优相结合的方式支持。
5.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重点围绕应用数学、AI算力、科学数据、农业微生物资源库、生物医药等领域,布局建设跨学科交叉、跨领域融合、多主体协同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条件:申请平台牵头建设单位应为在相关学科或领域实力较强的独立法人的科技服务机构或高校院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新增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实施方式:视项目新增总投入择优给予分档支持。
(二)创新政策落实
1.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重点支持省内外知名高校院所以及与江苏省签订战略协议的央企集团等战略科技力量与地方共建符合相关要求的新型研发机构。优先支持符合条件且被评为江苏省顶尖双创人才团队参与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项目。
申报条件:申请的新型研发机构须在2016年8月16日之后在省内注册,以技术研发服务等为主导业务,投资规模较大,并已实质性运行。与国内科教单位共建的,应为有望培育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平台和重大科技专项的专业性、开放性机构。
实施方式:由设区市科技局审核并择优推荐,给予分档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
2.新型研发机构奖补
重点支持具备独立法人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对其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不超过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申请的新型研发机构应为独立法人,参加国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以研发服务为核心功能,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机构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相关材料及数据等以相关报关为准,审计所涉及的科技服务收入需在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进行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实施方式:由新型研发机构自愿申请、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汇总上报。
3.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奖补
对符合《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技术转移输出方、吸纳方、中介方和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奖补。
实施方式:省科技厅提出奖补意见会省财政厅后实施。
(三)其他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科技部部署的重大任务项目,以及地方明确列入国家重大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建设方案的重大载体建设项目和“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明确的重大建设项目。
实施方式:采用定向组织方式支持。
二、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于3月10日17:30前线上申报(http://kjjh.jspc.org.cn/),各项目主管部门于3月11日17:30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推荐,并于3月14日17:3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三、联系方式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汪飞(025-85485833)、李旭红(025-85485920)。
省科技厅科研机构处:张传晖、徐亮、黄坚、范宜、凌家俭
025-83350801、86637560、57715340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