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申报的通知

关于做好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申报的通知

京口区经发局、应急局、财政局,镇江经开区科信局、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镇工信办〔2023〕8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补助资金拨付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列入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应急厅《关于下达2023年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工贸〔2023〕82号)文件中《辨识评估列入更新改造老旧装置清单》的市辖区企业。

二、申报时间

在改造期限内原则上每半年集中受理一次,第一次申报时间为3月15日至3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营业执照、信用承诺书(附件3)。

2. 装置改造情况:企业老旧装置改造情况汇总表(附件4)、老旧装置改造基本情况表(附件5)、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更新改造前后现场照片、装置改造完成的验收材料、投入清单(附件6)、发票复印件等投入证明。

3. 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流程

1. 项目申请。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通过镇江市企业网络服务平台(http://smezj.com/)进入“市级工信类专项资金申报平台”,按要求上传相应申报材料,进行线上申报;同时向属地工信部门提供完整的书面材料(参照附件1)。

2. 辖区初审。属地工信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属地工信、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送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财政局。各地汇总上报材料包括:请示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

3. 市级会审。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对企业开展相关审核,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提出资金补助建议。市财政局对资金补助建议方案审核后,按预算管理程序会同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下达补助资金。

五、相关要求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虚假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奖励资格,记入企业信用档案,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奖补政策项目,同时不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奖补政策项目。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材料处:0511-80822128;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处:0511-88057033;市财政局工贸处:0511-80909968;网络技术咨询电话:18852026878。

举报电话:市工信局机关纪委:0511-84426932;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0511-89667115。

 

附件:

1.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参考模板)

2.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3.信用承诺书

4.企业老旧装置改造情况汇总表

5.________装置改造基本情况表

6.装置更新改造投入清单表

 

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镇江市应急管理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3日    

附件: 附件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