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盐文广旅〔2021〕2号
大丰区、盐都区、亭湖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切实加强大市区辖区旅行社企业(下称企业)行业监管,进一步本着“明确分工、权责统一、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结合各自职责明确市、区文广旅局(下称市局、区局)的监管职能,依照职责配置规定,提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市区旅行社企业行业监管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日常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包括:(1)国家和省、市与旅行社相关的行业规划发展、行业监管和安全生产等工作要求的宣传贯彻落实;(2)企业基础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统计;(3)督促指导企业做好网上财务统计报表季度申报工作;
(4)监管旅行社及分社和服务网点运行、质保金存取使用、旅责险购买、奖补资金申报和安全生产等;(5)协调、处置投诉案件;
(6)完成上级旅游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7)市委、区委编办赋予市、区局其它日常监管职责。
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以区局为主,市局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和配合。
二、企业申办及行政许可。申办旅行社的企业现场勘查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局委托所在辖区文广旅局派员实施并出具意见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三、企业质保金监管: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存取管理使用由区局提出意见报市局批准后实施。(注:依据原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
四、各类奖补资金申报:区辖旅行社企业奖补资金申报由区局组织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市局扎口向上申报,市局原则上不再组织审查。
五、投诉处置。投诉经查涉赔超过1万元、或有重大人身财产损失以及产生重大影响的旅游投诉案件由市局处置,区局配合;一般性投诉案件由区局协调处置。
六、行政执法检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承担大市区旅行社日常巡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区局全力配合。区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重要违法线索要及时报请瓦文.化页场综合执法支队依法进行查处。
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