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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通信行业管理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

根据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农质发〔2021〕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联合实施为期3年的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2021年7月5日                   

附件: 江苏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