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载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南京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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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载体的通知

宁知〔2022〕10号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局(科才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化程度,更好满足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需求,更好适应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更好支持和服务率先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根据《关于修订印发知识产权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宁知〔2022〕41号)和《关于印发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宁知〔2018〕65号)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载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载体包括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下简称产业运营中心)。申报单位根据自身专业技术优势,结合申报条件,选择其中一个类别进行申报。

二、支持重点

(一)公共服务平台

1.金融创新类平台。重点支持发展知识产权金融特色服务平台,为全市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高价值专利与资本线上对接、拟上市企业培育、知识产权创新产品设计推广等工作提供服务支撑,促进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大幅提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逐步提量扩面。

2.知识产权区块链存证保护类平台。重点支持发展“公证+区块链”特色服务平台,推动公证法律公信力和可靠技术安全的叠加增信,确保电子数据证据真实、可溯源,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提供有力证据支撑。为创新主体的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智力成果在确权、固证、维权等关键环节提供全流程、创新型法律保障。

3.知识产权侵权鉴定类平台。重点支持在市内知识产权侵权鉴定领域有较强影响力的平台载体,对涉及知识产权纠纷中的技术问题进行检验检测与鉴定,出具有公信力的知识产权技术检验鉴定报告,解答与鉴定有关的咨询,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仲裁、调解等工作提供及时、准确、高效的技术支撑。

(二)产业运营中心

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组建专业化团队,促进高校院所专利转化能力大幅提升。

三、申报主体

在南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相关企事业单位。

四、申报条件

(一)平台类

1.服务特色鲜明,在所申报服务领域内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

2.近三年投资于平台建设资金总额不低于300万元,且具有稳定的资金支持。

3.经营服务场所不少于500平米,具备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4.有明确的服务需求、发展规划目标和可行性建设方案。

5.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合理,具有明确的公共服务性。

6.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和与平台业务相关的关键环节专业人才。成员具有相关工作经历,且不少于10人。

7.具备面向创新主体提供线上线下联动服务功能,在特色服务领域有一定的业绩和案例。

8.以合作方式共建平台的,申报方应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职责和任务。

(二)运营中心类

1.有一定的知识产权运营基础和转移转化能力,持有的可运营专利数量不少于500件或年知识产权运营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有维持中心运行的保障经费。

2.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米,具备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3.有合理的人员配备,有从事知识产权或技术转移工作3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超过5人,团队核心成员有专利代理人、律师或技术转移经纪人等资质。

4.有科学建设方案,运营中心围绕专利转让、许可等运营交易工作,有明确的3年期运营规划、战略布局、目标任务和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

5.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内容和流程、完善的运营参与各方收益分配机制等。

6.具备提供线上线下联动服务功能,能协同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龙头企业等创新资源,具有较强产业号召力。

7.以合作方式共建中心的,申报方应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职责和任务。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登陆“南京市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http://58.208.60.213:8081/nbsgd/jsip_pms/main/login.html) 注册账号,自行进行网上申报。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用A4 纸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报送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二)申报材料按属地逐级上报,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质及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初审,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一览表》由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填报,一式两份,审核无误后盖章确认并分别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

(三)申报材料于2020年5月10日前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处。

(四)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拟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同时根据公共服务载体工作开展情况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服务载体。

本通知和申报表、评审标准、评审结果将在“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及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官网公布。

联系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处  余国权

联系电话:025-84648804  邮箱:979266972@qq.com

 

附件:

1.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表

2.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表

3.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一览表

4.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评分表

5.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评分表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8日 

附件:
1.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表.doc
2.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表.docx
3.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一览表.docx
4.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评分表.xlsx
5.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评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