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锡建城〔2023〕8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推动我市市政业企业信用考核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实名制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市市政企业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锡建城〔2018〕3号)、《关于调整市政施工企业信用分值及应用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锡建城〔2020〕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政施工企业信用分考核相关事项的通知》(锡建城〔2023〕7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市政企业信用考核现场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
2023年10月—12月。
二、考评范围
考评范围为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具备检查条件的所有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原则上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管理系统中在建项目库为准。在全市市政企业信用考核现场考评期间,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纳入质量安全监管但施工进度不具备检查条件的,可以在综合大检查整体结束前申请单独考核。
三、考评内容
依据锡建城〔2018〕3号文件要求,结合市政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对项目各方主体的建设市场行为及实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及施工实况进行量化检查评分,评分表格以本次发文为准,详见附件。
各附表权重及算法:市政企业项目得分=表(二)×10%+表(三)×30%+表(四)×30%+表(五)×15%+表(六)×15%。
四、考评组织方式
(一)成立现场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城建处、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心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组员。依据检查项目情况,成立若干个现场检查小组,由上述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协商后随机产生小组长。
(二)按照现场检查项目情况,由局城建处、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心等单位配备现场检查小组人员,现场检查人员一旦选定,不得随意变更。现场检查小组长具体负责现场考评的检查项目、检查重点及考核分确认工作,现场考核分一经小组长确认,不得变更。
(三)各市(县)、区住建部门结合本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建情况,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考评准备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可根据项目检查进度及各区实际情况,采取委托检查、督导检查等措施,适时优化现场检查方式,确保现场考评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五、考评工作要求
(一)现场检查小组要坚持客观公正,尺度统一的原则,确保考评工作质量,违反考评相关工作规定的人员,按规定程序问责。
(二)被考评单位要确保现场检查秩序,客观反映项目现场管理情况,确保台账资料真实有效。对现场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应付检查、影响现场检查工作秩序的,按照锡建城〔2018〕3号文件要求扣减本次现场考评分值,情节严重的本次现场考评分值按0分计入,并进行情况通报。
(三)按照边检查边督促整改的原则,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由现场检查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各市(县)、区住建部门或受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执法机构负责开具整改通知书。违法违规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严格按规定予以停工处罚。
被考评单位对考评或相关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申诉,考评小组或相关处罚单位应及时予以回复。
(联系人:陆佳;联系方式:0510-81822736)
附件:无锡市市政企业综合考核用表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