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19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体育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苏体经〔2021〕34号
各设区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文体旅(教体)局:
2020年8月,体育总局公布首批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名单,我省南京市、苏州市、常州市入选。为策应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建设,充分发挥试点城市的先行先试作用,形成体育消费试点省级全覆盖,经县(市、区)申报并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各设区市推荐,省体育局研究确定江阴市等11个县(市、区)以及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所辖17个县(市、区),为首批省级体育消费城市试点单位。
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体育消费试点工作,参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体育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附件3,体经字〔2021〕19号,以下简称《总局通知》)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并结合实际,抓紧完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目标、工作举措、各部门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间,明确一批试点工作支撑性重点项目;认真组织编制本地区“十四五”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建立体育产业统计和体育消费调查制度,健全体育产业单位名录库,及时向省体育局反馈相关数据,并于每年12月底前经设区市体育局向省体育局报送试点工作年度总结报告。省体育局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促进试点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南京市、苏州市、常州市所辖各试点单位根据省体育局苏体经〔2021〕12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报送试点工作方案等有关材料,于6月30日前经设区市体育局报送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
其他试点单位将完善后的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情况、《2021年省级体育消费试点建设重点工作计划》、《江苏省级体育消费试点支撑性重点项目安排表》,于6月30日前经设区市体育局报送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
附件:1.江苏省首批体育消费城市试点单位名单
2.江苏省级体育消费试点建设支撑性重点项目表
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体育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
2021年5月14日
(联系人:王丽丽 吴雨天 025-51889122、51889120
邮 箱:353531539@qq.com)
附件:
附件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