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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成效明显予以激励支持的拟推荐名单

2022年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成效明显予以激励支持的拟推荐名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相关要求,按照《商务部关于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2023年)》,现对2022年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成效明显予以激励支持的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反馈。

电话:010-65197358、65198683

传真:010-65197773

 

附件:拟推荐名单

 

商务部办公厅  

2023年1月29日

附件: 拟推荐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