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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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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科技局,徐圩新区经发局,高新区科经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我市创新型企业培育体系,加快培育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不断壮大我市创新型企业集群,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瞪羚企业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在连云港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新技术企业;
2.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不低于3%(以高企年报数据为准);
3.拥有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I类知识产权1项及以上;
4.以高成长性为主要特征,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三年前年营业收入不少于800万元,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2)成立时间不超过4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即成立4年内营业收入突破3亿元),且近两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3)成立时间不超过9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即成立9年内营业收入突破8亿元)且近两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二、组织推荐要求
1.推荐按属地化原则,由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填写《市瞪羚企业推荐信息简表》(附件1),并以附件形式提供营业执照、I类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简装成册。
2.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数据与高企年报数据进行核对,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于8月30日前将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各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同时将电子版(含企业申报材料pdf)发送至lygkjjgxc@163.com。各地申报截止时间以各地科技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三、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企业材料需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2.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企业的合规性严格把关,可根据需要实地核实企业填报信息。
3.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企业服务,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附件:
1.市瞪羚企业推荐信息简表
2.市瞪羚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27日
附件: 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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