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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2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苏财资环〔2022〕14号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省有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8号),经研究,现将2022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第一批)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2水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苏财规〔2020〕8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二、请你们按照年度投资指南要求安排切块资金,对项目分级实施差别化补助,安排的项目应同时列入太湖治理年度目标责任书。

三、请你们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项目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并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按年度开展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

1.2022年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省级统筹第一批)预算指标表

2.2022年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市县切块第一批)预算指标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19日 

附件: 附件1-2.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