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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

苏财资环〔2022〕15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林业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36号)要求,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及任务清单下达给你们(项目代码Z175070050002),收入请列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农林水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按因素法分配。林木良种培育资金按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林业贷款贴息资金按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进行分配;湿地保护修复资金根据入选的国际重要湿地和湿地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按照入库项目申报书建设任务进行分配;森林防火资金按防火队伍建设试点县及重点防火区域因素进行分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按发生区域和防治面积等因素进行分配;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资金按入库项目数量进行分配;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从中央财政林业草原项目储备库中选取项目,按建设任务和进度进行分配。

二、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任务计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办规字〔2022〕23号),造林补助为约束性指标任务,各地在确保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实施指导性任务。

三、请各设区市、县(市)按照有关要求,抓紧将资金和相应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单位。按林业项目管理有关规定,需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简要实施方案)的,应督促项目单位认真编制,并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各地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林业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项目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

 

附件:

1.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表(总表)

2.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林木良种培育)资金分配表

3.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分配表

4-1.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总表

4-2.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明细表

5.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林业局  

2022年5月20日

附件: 附件1-5.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