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彭泽县东升茶厂等11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30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点赞

收藏

转发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彭泽县东升茶厂等11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五五六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雷峰山茶、青海冬虫夏草、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和硕葡萄酒、和田大枣、伊犁薰衣草精油等6个产品的11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11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
11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pdf